监视居住不等于行政拘留。监视居住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而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一般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一、取保候审有哪些种类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
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候审不误。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以罚款。
一种是提供保证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的,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担保。
如果违反有关规定,保证金就会被没收,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监视
以下犯罪嫌疑人机关可以进行监视: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2、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
3、是不能自理的人唯一的扶养人;
4、因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采取监控居住措施更为合适;
5、羁押期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转换是什么
我国现行刑诉法,规定了三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即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拘传是指机关、和人民,强制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是指机关、人民、人民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以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监视居住是指机关、机关、和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
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予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