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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监视居住的情形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分析: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逮捕,但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孕妇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第四,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或者因为办理案件的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第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理完结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第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其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四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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