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属于轻微情节,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和罚款;盗窃公私财物一千至三万元以上的属于刑事责任追究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范畴,各地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治安情况在规定数额幅度内自行确定标准并报批。
法律分析
1、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属于盗窃罪情节轻微的情形。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下的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属于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和人民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