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校的教育事业,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方针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办学理念:为学生打造优厚的人生基础。一切为了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发展。 第三条 四风一训:
校训:“堂堂正正做人 勤勤恳恳做事” 校风:“崇德 合作 务实 创新” 教风:“和谐 严谨 博学 善教” 学风:“乐学 好思 善问 笃行” 班风:“文明 友爱 和谐 向上”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四条 学校行使下列权利:
(一)对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并通过以教师主景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四)按学区招收学生。
(五)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六)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
(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八)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九)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学校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遵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五)依法接受监督。
第六条 学校要重点加强下列三项管理工作。
(一)计划管理:学校应加强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四个环节的工作,做到各项工作计划周密、动作畅通、检查翔实、总结到位,不断改善计划管理的工作水平。
(二)组织管理:学校应按照各项工作性质的不同,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在校长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形成高效、畅通的组织管理运行网络。
(三)制度管理:为了规范对人、财、物等各种办学要素的管理,学校应制定科学、完善、实用、可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制度管理运行机制。 第三章 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
第七条 学校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 教师和其他职工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依法执教
第九条 教师要认真遵守公民道德、职业道德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文明执教.教师和其他职工应按学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要做到既教书又育人,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得到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教师要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教育工作者科研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第十二条 学校要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为教师的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提供资金和物质保障。
第十三条 学校要不断改善教职工的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 第四章 受教育者
第十四条 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十五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生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受教育者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二)遵守学生守则和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与社会、家庭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内外教育。
第十 学校要加强对教学、教育科研和师资培训所需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方面的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对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的管理,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管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 加强财经管理,做到计划开支,合理开支,勤俭办学,建立财经管理监督机制,每年教职工代表大会要公布学校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第二十一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每年十二月份要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二十二条 建立廉政建设制度和廉政建设民主监督机制。
第二十三条 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和向社会承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对学校管理工作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科学、规范、完善、长效、具有激励作用的评价系统,并适时开展评价工作。评价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全体教职工的百分制考核评价。 (二)对专任教师的百分制考核评价。 (三)对班主任工作的百分制考核评价。
(四)对学校整体工作的督导评估自评,对教师综合素质的评价,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 (五)对学校目标管理的综合自评。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06年3月1日起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