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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华佗养生网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提高公司保障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安全和高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建立健全公司处置境外工作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规范境外项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保障国外在建工程项目职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灾害与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和《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专项预案》。

1.3 工作目标

建立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处置程序,明确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各级应对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能力。

1.4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按照股份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划分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分级如下:

1.4.1 Ⅰ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及公司的涉外事件;

(2)造成公司驻外的机构、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和人员安全、设备、工程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需要迅速撤离公司驻外机构和人员的涉外事件。

1.4.2 Ⅱ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失踪),或3人以上、1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公司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驻外的机构、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和人员安全、设备、工程及财产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需要尽快撤离公司驻外部分机构

1.4.3 Ⅲ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死亡(或失踪),或1人以上3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及公司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驻外的机构、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和人员安全、设备、工程及财产安全及一定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影响公司驻外部分机构稳定。

1.4.4 Ⅳ级(一般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1)一次事件造成1人伤亡的境外涉及公司的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公司驻外的机构、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和人员安全、设备、工程及财产安全及一般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范围内的一般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有关国家、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影响公司驻外部分机构稳定。

2 适用范围

2.1 本预案所指的社会性安全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政局动荡、军事政变、军事冲突、边界纷争、、部落骚动、自然灾害、瘟疫流行、恐怖袭击和涉外突发事件等,仅适用于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应急防范。

3 应急预案体系

3.1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领域

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贯彻总体应急预案的支持性文件。

3.2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现场应急预案是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公司应对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的执行文件。

3.3 各级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4 组织体系

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详见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录)、公司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和国外在建工程现场应急领导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保障部门、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机制。

4.1 执行机构

4.1.1公司事故应急管理办公室下设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对境外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置。其主管部门为海外事业部;联动部门为工会、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法律顾问处、社会保险工作部。

4.1.2 海外事业部和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和事件处置的具体执行机构,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海外事业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海外事业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市场部和项目经理部境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救援队伍构成。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的突发事件应急机构由项目经理部确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对所

管辖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应急事件负责。

4.1.3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

a 执行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

b 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

c 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d 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e 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f 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5 运行机制

公司及海外事业部、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应对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5.1 预测、预警

5.1.1 预警

a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

b 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及项目部,在确认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应根据各自制定的专项预案或现场预案及时开展部署,迅速通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行动,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c 预测将有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趋势,根据事件的发展状况和严重程度,及时将信息通报给各相关部门,并适时建议启动专家顾问组。

5.1.2 预警级别及发布

a 依据突发事件即将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情况和紧迫性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

b 一般或较重级别的预警,根据情况由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外发布或宣布取消。严重或特别严重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需报请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长或股份公司国际公司批准,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统一发布或宣布取消。

预警信息发布后,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及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立即做出响应,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

6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6.1 分级响应

a 特别重大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Ⅱ级)发生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在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成立由公司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和突发事件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组成的境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项目部的应急管理系统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开展应对工作,国内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赶赴事发项目开展工作。其中: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总指挥,负责参与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同时协调我国驻外领事馆寻求援助力量);国外在建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和突发事件事发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相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b.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由公司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或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国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和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全权指挥。必要时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长、副指挥长或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派人并及时办理手续赶赴事发项目,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单位、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配合开展工作,同期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先期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c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海外事业部或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负责启动应急预

案。整个事件由海外事业部或项目部全权负责处置,处置完成后将处置情况报公司国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

6.2 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a 特别重大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Ⅰ级)和重大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Ⅱ级)发生后,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及海外事业部应立即如实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向所在国家(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报告,寻求我国驻外机构的支持,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b 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和海外事业部立即向所在国家(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c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发生后,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在开展应急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海外事业部和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同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事馆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6.3 基本响应

事发后,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当立即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海外事业部及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组织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向所在国家(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报告,寻求我国驻外机构的支持。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海外事业部接到事发报告后,采取必要措施,努力控制事态,并迅速将事发情况向股份公司国际公司报告。

a 基本应急

(1) 当确认国外在建工程项目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时,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或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在按程序和时限进行报告的同时,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有关部门在办理完手续后立即赶到事发项目成立联合现场指挥部,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指挥协调各联动部门和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有效处置和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

(2) 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单位、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处置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现场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应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适时建议派出具有丰富应急处置经验人员和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件的处置工作。

(5) 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这时应立即向所在国家(地区)有关部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报告,请求协助调配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并及时向事件可能波及的地区、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b 扩大应急

当基本应急程序难以有效控制事态,立即转入扩大应急状态。

(1) 预计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依据事件等级,统一领导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 如果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这时应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的名义,请求股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建设单位、所在地协同相关单位、部门参与处置工作。

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经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撤销,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应急结束后,事发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或海外事业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8 后期处置

8.1 海外事业部、事发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和有关部门要和所在国地方、业主、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联系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发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

8.2 对突发事件中的致残、致病、死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做好当事人回国后的善后工作。同时做好保险理赔工作。

8.3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海外事业部或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依照有关规定组成(或委托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发生事件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突发事件调查应当及时、准确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总结报告应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必要时向全公司公布处理结果。

9 保障措施

9.1 通信与信息保障

9.1.1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国际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海外事业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人员要保障24小时通讯设备处于畅通状态,能够及时传递信息;构建公司统一的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输系统。

9.1.2 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海外事业部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把本部门收集整理的基础数据上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

9.1.3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掌握有施工所在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我国驻外领事馆、

医疗机构、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的通信联络电话号码、联络方式并建立联系。并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9.2 人力资源保障

9.2.1 为提高公司国际项目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要建立与所在国所在地应急救援中心、我国驻外机构、医疗机构、、消防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环保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及联动机制,发挥其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9.2.2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建立一支30人左右的应急救援突击队,定期进行应急救援训练和技能的培训。

9.2.3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国外在建工程应急预案演练、演习,提高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9.3 物资保障

9.3.1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应根据预警监控、应急救援的需要,协调国外在建工程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和海外事业部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建立物资数据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特殊药品的储备台帐。各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需要储备相关的食品、药品、救生器材等应急常备物资,并及时补充和更新。

9.3.2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海外事业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别制定海外事业部、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必备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标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以国外在建工程项目为

主,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配置有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通过有关部门协调办理手续后运至应急救援现场。

9.3.3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要根据现场预案,有针对性的确定、配置一定数量的现场施救、抢险的设备、物资。

9.4 交通运输保障

国外在建工程应当配置有满足需要的应急救援车辆;同时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和地方部门、交通管理等部门建立联系和沟通,必要时予以求助支援。

9.5 医疗卫生保障

9.5.1 国外在建工程的医疗救治以项目所在地为主。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要和所在地医院、防疫部门和红十字会建立联系、沟通,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组织救护。

9.5.2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相应的医疗救助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组建和设备、药品供应、物资调度等方案。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医疗协作机构(单位)和药品储备工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后,如必要时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组织医疗救护协作机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后)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病处置,尽最大可能减少伤亡损失。

9.6 治安保障

9.6.1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海外事业部、国外在建工程项目

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和所在地部门建立联系和沟通。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立即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疏散人员,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9.6.2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如现场有起火、存有易燃易爆危险品、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发生,现场先期处置人员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清除现场危险品,避免次生危害的出现。

9.7 经费保障

根据公司总体预案,公司筹集100万元作为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经费,海外事业部根据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要筹集一定数额的资金,确保应急支出需要。特别紧急情况下,事发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可向股份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领事馆和所在地有关部门提出资金救助。

10 教育、演习和监督管理

10.1 演习演练

10.1.1 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指导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协调组织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0.1.2 公司本部每年组织两次国外在建工程突发事件的模拟演练;海外事业部、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组织相应的应急演练。

10.1.3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

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10.2 宣传教育和培训

10.2.1 公司、海外事业部和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形式,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和技能,并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员工提供应急救援、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

10.2.2 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员工在出境之前,海外事业部要组织员工进行安全保护和保险意识的教育,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员工必须接受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国外在建工程项目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10.3 管理与更新

10.3.1 应急预案原则上每半年或在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召集各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评审情况对预案做出相应修订。

10.3.2 海外事业部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国外在建工程项目部的现场预案,应报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查、备案。

10.3.3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必须向员工进行教育交底。

11 附则

11.1 本预案由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由公司应

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11.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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