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地基买卖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
下协议。
一、甲方将100平方米的 安置宅地基转让给乙方,该宅地基位于 安置小区内,靠近 ,宅地基编号 。转让价格人民币 十七万八千 元整(17.8万元),给甲方。在该协议生效之日起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三、双方权责:
1,甲方出卖给乙方的土地,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负责将此土地原有的全部手续和票据转交给乙方。甲方无条件配合乙方做好土地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包括土地审批表上的群众签字工作)。
3,甲方负责协调地基开挖过程中的土地纠纷,甲方负责联系处理好相邻住户的房屋联扇或不联扇事宜。
4,修建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挠施工的正常进行,否则,造成停工或者拖延工期等损失,全部由甲方负责;如果出现土地或者其它权属纠纷,甲方必须主动
出面协调解决,如因甲方原因出现权属纠纷的,甲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房屋整个建修、出卖、过程中,发生与此宗土地相关的问题和矛盾,甲方有义务配合协助乙方做好解释化解工作。
5,该块土地出卖过程中的相关费税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地基开挖及房屋修建过程中的安全都与甲方无关。
6,除上述约定外,以后不管什么情况,甲方都不得再要求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四、违约责任:
甲及甲方子孙后代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提任何要求,若擅自违约或者终止本合同,使本合同无法正常执行的,违约方除承担已经产生的全部建设直接费用、其它间接开支外,还要按对方已付资金数额支付双倍的违约赔偿金。
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希共同遵守。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见证人签章:
2014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