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函
致: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青岛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 M.V : “ ”轮船东、经营人 由:(托运人全称)乐陵泰山人造草坪产业有限公司
关于:提单号 COSU6066741460
柜号 TCNU9770435 品名 SYNTHETIC TURF
兹我司委托贵司承运上述货物,为满足信用证结汇/贸易方要求,我司请求贵司按照如下格式向我司缮制、更改、签发提单:
货物描述里面添加:L/C NO:416I1183CD101039
CONSIGNEE内容改为:TO THE ORDER OF CREDIT POPULAIRE D’ALGERIE
考虑到贵司接受我司上述请求,我司同意如下:
1、 我司保证该货物非应时货、展品、易腐易坏物品等;
2、 我司承担因货物在任何港口滞留所产生的费用、风险与责任;
3、 赔偿并承担贵司以及贵司雇员和代理因此承担的一切责任和遭受的一切损失;
4、 若贵司或贵司雇员或代理因此被起诉,我司将随时提供足够的法律费用; 5、 若贵司船舶或财产因此被扣押或羁留或遭如此威胁,我司将提供所需的保释金或其它担保以解除或阻止前述扣押或羁留,并赔偿贵司由此所受一切损失、损害或费用;
6、 我司承担因瞒报、误报货物信息所导致产生的罚款与费用; 7、 托运人之代理人:时文静 同意上述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8、 本保函适用中国法律并接受 青岛 海事管辖。
(托运人签字并盖章) (货代签字并盖章) 2011年 11 月 1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