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和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本制度制定。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文件,结合化工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所有的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三、文件档案的定义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是指化工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和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控制措施、操作规程、事故报告、事故调查报告、检查记录等。
四、档案管理的原则
1. 统一管理原则:所有的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均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进行统一管理。
2. 完整性原则: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有遗漏或遗失情况。
3. 保密性原则: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涉及企业安全生产的敏感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4. 规范性原则: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严禁篡改、伪造或删除文件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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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清晰性原则: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必须清晰易读,便于查阅和使用。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
1. 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归档、整理、保管、检索、销毁等。
2. 其他部门负责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的要求,及时提供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归还已归档的档案。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依照相关要求提供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六、档案的归档
1.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归档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2. 归档文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a. 文件必须完整,包括文件封面、正文、附件等; b. 文件必须标明归档日期、归档编号等信息; c. 文件必须经过审签,并附有审签人的签名和日期; d. 文件必须保持清晰易读,不得有涂改、污损等情况。 3. 归档文件应按照文件的类别和内容进行分类归档,建立分类的文件夹或电子档案系统,并给予明确的档案编号。
4. 归档文件必须在归档后及时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制作档案目录,方便档案的检索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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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归档文件必须进行妥善保存,保存环境要求干燥、通风、防火,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七、档案的整理和保管
1. 定期进行档案整理工作,对已归档的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并记录在档案目录中。
2. 档案必须按照归档编号顺序进行排列,并加以明显的标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易于检索。
3. 档案室必须具备安全防火设施,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保证档案的安全。
4. 档案室必须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确保档案的日常保管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
八、档案的检索和使用
1. 归档文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检索和使用,但必须遵守相关的使用规定,不得私自取走或篡改文件档案。
2. 档案的检索和使用必须填写档案借阅申请表,并经过安全生产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
3. 档案的复制和打印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并在复制或打印文件上加盖档案复制章或打印章。
4. 档案的归还要及时,归还后必须在档案目录上进行登记,并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原状性。
九、档案的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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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案的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销毁。
2. 档案的销毁工作由安全生产部门负责,销毁程序必须合法、规范,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备案。
3. 档案销毁必须经过安全生产部门审批,并按照一定的销毁周期进行。
十、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化工企业所有,并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过企业安全生产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是指与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各类文件和档案。
第二章 文件档案的维护与管理
第四条 化工企业应建立健全文件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文件档案的归档、整理、维护、借阅、销毁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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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化工企业应设置专门的文件档案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文件档案应采用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相结合的形式,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安全可靠。
第七条 文件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存放,分类方式应能够清晰划分不同类型的文件档案。
第 文件档案的编号应采用统一的编码规则,编码应包含文件档案的类型、年份、序号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 文件档案的整理应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包括文件的分类、排序、装订、标识等。
第十条 文件档案的维护应定期进行,包括对文件的检查、修复、更新、补充等。
第十一条 文件档案的借阅应通过正式的申请程序进行,借阅人员应出示有效的证件,并签订相关的借阅协议。
第十二条 文件档案的销毁应经过审批程序,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的文件档案应留有相关的记录。
第十三条 文件档案的保管期限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确定,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件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文件档案的保密工作应严格执行,对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机密的文件档案,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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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化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确保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落实。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的维护与管理工作由文件档案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他们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各部门和岗位应按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相应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第十 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保持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
第十九条 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存放在其管理范围内的文件档案负有保管责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二十条 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借阅人员进行必要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档案的合法借阅和使用。
第二十一条 文件档案管理人员应组织定期的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档案管理水平。
第四章 违反规定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按照企业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停职检查、暂停使用档案等。
第二十三条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件档案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职务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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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化工企业应根据本制度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细则,并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化工企业所有,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相应程序审批。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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