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文件编写格式要求
第一条 标尺标准
1. 横标尺左距为“6\",右标距为“43”;
2. 纵标尺上距为“4。5”,下标距为“49”。
第二条 正文文字格式
1. 标题字型“宋体”,字号“小二”或“二号\加粗;
2. 正文字型“宋体\",字号“小四”;
第三条 行距、段距要求
1. 段前、段后距离为“0\"或“段前0.5”,行间距为“1.5倍”;
2. 短落首行前空2个字符,次行顶格,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0”.
第四条 正文序号要求
1. 第一层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序号使用粗体,文字内容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0,下标为0”;
2. 第二层为“(一)、(二)、(三)…\",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0,下标为0”
3. 第三层为“1。、2。、3。 …\",若第第二层没有分层,则直接只用第三层序号,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0”;
4. 第四层为“(1)、(2)、(3)…”,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2”;
5. 第五层为“①、②、③…”,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2”;
6. 第六层为“A、B、C…”,不使用粗体,每段标尺格式为:“上标为2,下标为2”;
7. 序号如加括号,如(一)(二)(三),(1)(2)(3)等后面不加标点符号;
8. 序号编号位置、文本缩进数值均为0,编号后的空格缩小到最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