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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来源:华佗养生网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

文 本 (送审稿) 广东省 二○○四年九月

前 言

一、工作背景和工作过程

珠江三角洲是当前我国最重要、最具发展活力、最有发展潜质的经济区之一,也是亚太乃至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现代制造业竞争力较强的地区之一。在新的形势下,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对于珠江三角洲整合发展资源,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发展优势,消除发展障碍,走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遵循总要求广东“继续当好排头兵”的讲话精神,根据张德江关于“立足广东,着眼全国,面向世界,高起点地做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通过资源整合,增创发展新优势,提升珠江三角洲综合竞争力,推动广东省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指示,在、省与建设部的领导下,广东省建设厅、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广东省城市发展研究中心的主要技术骨干联合组成了规划工作组,于2003年7月启动了本次《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 朝着张德江提出的“要拿出最好的成果”的目标,规划工作组在1995年《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城市群规划》和2003年“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调研”工作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细致分析,反复地深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城市进行调研、走访、座谈、论证和征求意见,召开各种类型的研讨会、论证会、咨询会30余次,先后提交了两次阶段性成果:《规划》思路在2003年10月8日向、省和建设部的领导同志作了汇报;《规划》纲要在2004年1月13日提交给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进行了讨论。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深化、完善,于2004年5月完成了《规划》初步成果,2004年7月25日至26日,、省和建设部联合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规划》初步成果进行了评审(专家名单及《专家评审意见》后附)。根据领导会议讲话和专家评审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规划》送审稿。

二、主要工作思路

1、对珠江三角洲发展现状的基本判断

(1)珠江三角洲是目前全国城镇连绵程度最高、城镇化水平最高和经济要素最密集的地区,但区域内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不平衡,东西两岸、内外圈层和城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如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发展,是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当前面临的核心问题。

(2)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经过二十余年的高速增长,目前在发展需求与供给上出现了结构性失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珠江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增长与资源短缺、社会需求提高与公共供给滞后、城镇快速扩张与环境压力加大等,已成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要解决的突出矛盾。 (3)珠江三角洲的城镇发展各具特色,但受行政区划和管理的制约,区域内城镇同构竞争、重复建设的不协调现象较为普遍,不利于区域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建立有效的区域协作发展机制,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进程,对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未来发展构成了主要挑战。 2、工作任务和目标 (1)通过对珠江三角洲发展特征的判断,以及对潜在问题的识别,把握区域发展的内在规律。既正视现实(竞争、差异),更重视顺应趋势(经济发展、产业结构提升以及改革等),力求发挥相关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力,引导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均衡发展。 (2)通过分析全球化、区域化背景下的区域发展趋势和前景,在国家发展战略指导下,制定珠江三角洲空间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特别是从空间资源供需分析的角度,明确城镇群空间整合的思路与措施。 (3)在问题与目标双重导向的技术路线下,构建合理的总体空间布局和空间支撑体系,并坚持事权清晰、上下结合的原则,明确省及各级地方在城镇群协调发展中的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4)既注重长远目标的战略性,更强调近期工作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力求通过规划指引、区划、空间管治、落实行动与保障等多种策略,实现“目标规划”与“行动规划”的结合。

3、规划的指导思想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立足广东,着眼全国,面向世界,进一步完善功能,提高品位,增强实力,走出一条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

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更好地发挥排头兵的作用。

4、规划的重要原则

(1)统筹兼顾,正确把握“整体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的关系。在实现城镇群整体利益和长远目标的同时,兼顾不同地区的局部利益和不同阶段的具体目标,处理好发展节奏和发展时序,为不同投资主体和各级行政主体提供发展的空间。

(2)顺应规律,正确把握“市场与”、“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关系。既要坚持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强化对公共资源和战略性资源的有效控制,在保持区域经济持续增长活力的同时,发挥整合核心竞争要素和配置区域重要资源的作用。 (3)分类指导,正确把握“先发地区与后发地区”、“敏感地区与一般地区”的关系。对先发地区,重点引导发展建设模式的转变,同时提供必要的资源增量;对后发地区,重点提供发展的基础条件和扶持。对敏感地区(如生态敏感地区、战略性资源地区),突出上级的控制与协调作用;对一般地区,实施有限管治、合理引导,调动基层的发展积极性,放手发展。 (4)明确事权,正确把握“刚性与弹性”、“上级与下级”的关系。明确各级和相关部门在规划实施中的事权。对于区域战略性资源,提出刚性的规划控制要求,并由上级直接监管或协调;对于区域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地方行政边界地区的发展,提出明确的引导与协调要求;对于各城镇的发展规模、内容和类型,保留一定的弹性,以适应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 三、主要工作成果 1、立足于增强区域竞争力和对外辐射力,促进区域集约发展,明确了城镇群发展的目标和发展规模。 2、从提高城镇群整体发展水平,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出发,提出了既顺应趋势、又引导有序发展的空间总体战略。

3、构建了具有一定弹性的中长期总体空间布局框架,确保适应产业结构和空间结构的调整优化,满足不同主体的发展需求。

4、确立了科学、安全的区域生态环境体系,以全面提升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保证珠江三角洲的可持续发展。

5、按照培育和谐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提升人居环境品质的发展要求,提出了区域人文环境体系建设的各项对策。

6、构筑了适度超前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为区域社会、经济的高效运作,加速区域一体化进程提供支撑。

7、作为引导区域战略性空间资源合理保护和利用的综合手段之一,提出了分类、分级的指引和空间管治措施。

8、制定了针对性强的城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推动城镇群发展、建设目标和要求的落实,指导地方日常规划管理工作。

9、安排了事权清晰、重点突出的近期重大行动计划,以推动协调工作的尽快展开,确保规划的实施。 10、提出了协调区域发展和监控规划实施的建议,力求初步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加快制度创新。 本次规划编制工作,得到了、省和建设部领导的亲切关怀与指导,得到了省直有关部门、珠江三角洲各城市、省内外专家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与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工作组

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 1 第二章 …………………………………………………………… 2

第一节 …………………………………………………………………… 2 第二节 …………………………………………………………………… 3 第三章 …………………………………………………………………… 4 第四章 ……………………………………………………………… 5 第一节 ……………………………………………………………… 5 第二节 ……………………………………………………………… 7 第三节 …………………………………………………………… 10 第四节 ………………………………………………………………… 12 第五章 ……………………………………………………………… 14 第一节 ………………………………………………………… 14 第二节 ………………………………………………………… 18 第三节 …………………………………………………… 21 第四节 …………………………………………………… 25 第六章 …………………………………………………………… 29 第一节 …………………………………………………………………… 29 第二节 …………………………………………………………………… 31 第七章 ……………………………………………………………… 33 第八章 …………………………………………………………………… 43 第一节 ……………………………………………………………… 43 第二节 ……………………………………………………………… 44 第三节 ………………………………………………………… 45 第四节 ……………………………………………………… 46 第五节 ……………………………………………………… 47 第六节 ………………………………………………………… 48 第七节 …………………………………………………………… 49 第八节 ……………………………………………… 51

第九章 …………………………………………………………………… 53

第十章 ……………………………………………………………………………… 56 ………………………………………………………………………………………… 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提升珠江三角洲整体竞争力,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广东省城镇化发展纲要》、《关于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等,结合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是指导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的行动指南和统筹区域内各项建设安排的纲领,是制定区域内相关专项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规划所称珠江三角洲,即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市区、惠东县、博罗县、肇庆市区、高要市、四会市,总人口4230万,土地总面积41698万平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建制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面积60平方公里。 第四条 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有关的重大行动计划安排在近期(2004~2010年)开展。

第二章 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五条 城镇群协调发展总目标

抓住机遇期,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全面提升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整体竞争实力,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制造业基地和充满生机活力的世界级城镇群。 第六条 目标一:中国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排头兵” 携手港澳,共建“大珠三角”紧密合作区,依托“大珠三角”的整体优势,全面开展与世界经济体系,特别是东南亚自由贸易区的联系和交流,发展成为我国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排头兵”。 第七条 目标二:国家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保持经济健康发展和总量持续增大,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强化对外开放的门户地位和沟通国际、国内的枢纽作用,发展成为全面辐射与服务全国,直接带动“泛珠三角”经济发展的“发动机”。 第 目标三:文明发展的“示范区” 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重视文化教育建设,培育和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符合时代要求的“珠三角精神”,建设“人文珠三角”;促进不同社会阶层融合共生、本地居民与外来移民和睦相处,建设“公平珠三角”;注重环境整治,优化城乡环境,构筑“绿色”生产体系,建设“绿色珠三角”。

第九条 目标四: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试验场” 进一步深化经济改革,推动科学技术创新,同时大力推进社会管理、行政、城乡建设和区域协作等各方面、各层次的改革创新,以改革创新增创发展新优势,继续成为国家深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的“试验场”。

第十条 目标五:区域协调发展的“先锋”

完善区域协调机制,加强珠江三角洲内部各城镇之间,珠江三角洲与省内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之间,以及“大珠三角”、“泛珠三角”在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实现不同

地区。

第十一条 目标六:城乡统筹发展的“典范”

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同时,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效益农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城乡关系,有效解决“三农”问题,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和文化融合,使城市与乡村发展成为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统一体,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第二节 发展规模 第十二条 人口规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至2020年,人口规模按6500万控制,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按8000万人口规模进行预留。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规模 合理配置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优化布局。规划期内,建设用地年均增长速度由目前的5%控制到3%左右,人均建设用地由现状的160平方米控制到140平方米左右。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9300平方公里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22.3%,其中新增建设用地2660平方公里。

第十四条 生态保育用地规模 大力推行区域绿地建设,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改善城乡环境质量。至2020年,生态保育用地规模达到8300平方公里以上,占土地总面积的20%左右。

第三章 空间发展战略

第十五条 城镇群空间发展总体战略

整合珠江三角洲人口、产业和环境资源,构筑发达的区域基础设施体系和社会公共服务系统,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全方位拓展与“大珠三角”、“泛珠三角”以及东南亚地区的交流合作,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具有高度适应性和开放性的空间载体。 第十六条 战略一:强化中心,打造“脊梁”,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 强化广州、深圳、珠海等中心城市作用,聚合“广州-深圳()”、“广州-珠海(澳门)”区域发展主轴的核心功能,打造具有强劲核心竞争力的区域发展“脊梁”,带动珠江三角洲、全省以至“泛珠三角”整体发展。

第十七条 战略二:拓展内陆,培育滨海,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加快联接内陆省份,特别是“泛珠三角”地区的对外通道建设,扩大与“泛珠三角”其它地区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协作;完善、整合滨海地区交通设施,促进滨海地区产业与功能的聚集和发展,强化与国内其它沿海地区及海外的联系。 第十 战略三:提升西岸,优化东岸,提高整体发展水平 在西岸地区,改善发展条件,强化中心城市功能,加快产业要素聚集;在东岸地区,继续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优化城镇、产业布局,促进发展模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第十九条 战略四:扶持外圈,整合内圈,推动区域均衡发展 在外圈层地区,通过、资金、项目、设施等方面的扶持与倾斜,重点培育地区性中心城市和新兴产业区,在承接内圈层产业与功能转移、扩散的同时,增强对外辐射、服务功能;在内圈层地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挖掘发展潜力,优化城镇、产业要素组合,推动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二十条 战略五:保育生态,改善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构筑多层次的区域生态支持体系,全面治理环境污染,大力发展集约化、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促进城镇空间的网络化、生态化布局。

第二十一条 战略六:完善设施,健全服务,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按照“面向未来、合理布局、扬长补短、完善系统”的原则,根据城镇群发展要求和职能定位,打破地域界限,统筹规划建设区域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实现和完善其跨地区服务的功能,全面提高区域综合服务水平和人居环境质量。

第四章 总体空间布局规划

第二十二条 城镇群总体空间布局

在城镇群空间发展战略的引导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将形成以全方位的发展轴带为主线,以多层次的中心城市和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为节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城镇地区和产业地区向“点轴”集聚,三大都市区呈“扇面”拓展的一体化、网络型、开放式的空间发展格局。 第一节 发展轴带体系 第二十三条 “一脊三带五轴”的发展轴带体系 强化城镇、产业的轴线拓展态势,构建由一条环珠江口湾区的区域发展“脊梁”(“一脊”)、三条东西向分布的功能拓展带(“三带”),以及五条南北向贯联的“城镇-产业”聚合轴(“五轴”)等共同组成的网络状发展轴(带)体系,以线(发展轴带)聚点(城镇和产业地区)、以点带面(都市区和城镇群),整合、优化城镇群空间结构,并形成向内陆和海外多方向强劲辐射的空间发展态势。 第二十四条 “一脊”——聚合核心功能的区域发展“脊梁” 构筑以广州为中心,向南经珠江口湾区连接深圳、珠海,向北沿京广大动脉联通内陆的区域发展“脊梁”,通过高水平的设施建设和间的高效合作,整合轴线上的重要城镇节点和产业地区,聚合区域高新技术产业、高端服务功能和交通枢纽功能,与港澳优势互补,形成辐射“大珠三角”的区域性服务与创新中心,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 第二十五条 “脊梁”地区发展指引 核心功能区 城市及地区 任务和要求 1、提升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和创新高端服务中心 广州主城区、深圳主城区、珠海主城区 能力; 2、完善机场、海港、铁路等交通枢纽建设。 重要发展节点 广州东部地区、南沙、花都-白云、广州新城,深圳前海-宝安、沙井-1、促进相关产业的重组与升级; 2、强化区域性专业化服务功能;

松岗,珠海唐家、横琴、金湾-斗门,3、加快高速公路、城际轨道等捷运系统东莞虎门-长安,中山东部地区 建设。 注:文本表格中县级市(区)、镇的地名,均指城(镇)区或产业区,不包括全部行政区域。

第二十六条 “三带”——增强对外辐射的三大功能拓展带

积极推进对外通道和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北部城市功能拓展带、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和南部滨海功能拓展带等三大功能拓展带,强化珠江三角洲与省内其它地区、“泛珠三角”其它省(区)乃至东南亚地区的资源共享与经济协作,拓展珠江三角洲发展空间。 第二十七条 功能拓展带发展指引 功能拓展带 轴向和节点 沿广州主城区-佛山主城区-南海北部城市功能拓展带 高新区-三水-肇庆主城区,经云浮向西延伸至大西南;沿广州东部地区-增城-博罗-惠州主城区,经河源向东和东北延伸至江西。 沿惠东-仲恺高新区-常平、横沥-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 松山湖-虎门、长安-南沙-顺德-小榄、古镇-江门-司前、大泽-开平-恩平,联通东、西两岸并延伸至东、西两翼。 沿稔平半岛-大亚湾-大鹏湾-深圳主城区--澳门-珠海主城南部滨海功能拓展带 区-珠港新城-高栏港区-银洲湖-斗山-南湾,经潮汕都市区向东延伸至闽东南,经湛茂都市区向西延伸至广西、海南。 1、整合基础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发展; 2、加快东、西岸跨海通道建设,整合机场、港口等大型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 3、协调滨海地区的资源保护与利用。 1、培育一批地方性中心城市; 2、形成一批地区性交通枢纽; 3、提升产业聚集区发展质量。 任务和要求 1、强化广州主城区的区域中心作用; 2、聚合广州东部地区、佛山主城区、惠州主城区、肇庆主城区的产业与服务功能; 3、扶持沿线城镇和产业发展。 第二十 “五轴”——整合内部功能的五大“城镇-产业”聚合轴

依托城镇密集区,构建江肇-江珠高速公路沿线、105国道沿线、107国道沿线沿线、广深铁路沿线和惠澳大道沿线等五大“城镇-产业”聚合轴(以干道命名“城镇-产业”聚合轴的主要意图是揭示“城镇-产业”的发展指向),充分发挥各级城镇中心的产业服务功能,加快培育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产业聚集区,促进产业发展由局限于行政地域单元的“块块”

模式向“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点轴模式转变,优化城镇、产业空间结构。

第二十九条 “城镇-产业”聚合轴发展指引

“城镇-产业”聚合轴 轴向和节点 任务和要求 1、提升江门、肇庆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珠海珠江肇-江珠高速公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肇庆主城区-高明-鹤山-江门主城区-银洲湖-珠港新城-高栏港区 港新城的产业服务功能; 2、重点培育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临港基础产业; 3、鼓励肇庆大旺开发区等地区重型产业的适度发展。 佛山主城区-顺德-105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小榄、古镇-中山主城区-三乡、坦洲-金湾、斗门 107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广州东部地区-东莞主城区-龙华、观澜-深圳主城区 增城-石龙-常平、横沥-樟木头-平湖-盐田 1、提升珠海、佛山、中山和顺德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2、强化一般加工制造业发展; 3、提升城镇发展水平。 1、整合深圳、东莞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2、打造广州开发区、东莞松山湖、深圳光明等区域性科技研发与生产服务聚集区。 1、重点发展以港口、铁路为纽带的物流与商贸服务业; 2、提升一般加工制造业发展水平。 1、培育惠州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惠阳的产业服惠澳大道沿线“城惠州主城区-三栋-务功能; 2、重点发展惠州惠阳-大亚湾地区的临港基础产业; 3、加快一般加工制造业发展。 广深铁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镇-产业”聚合轴 惠阳-大亚湾 第二节 城镇中心体系

第三十条 三级城镇中心体系

加强中心城市建设,充分发挥区域性中心、地区性中心和地方性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三级中心联动,引领周边地区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大中城市为骨干,以小城市和小城镇为依托,体系完备、分工合理、特

色鲜明、组合有序的网络型城镇体系,促进城镇群向更高发展阶段演化。

第三十一条 区域性中心

区域性中心是指在城镇群以及更大区域内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中心城市,包括区域性主中心和区域性副中心。

1、主中心:包括广州、深圳主城区,应在继续聚合高端服务和创新中心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与港澳的功能整合与互补,辐射带动珠江三角洲以及“泛珠三角”地区的发展。

2、副中心:珠海主城区作为区域性副中心,应加强与港澳的联系与合作,通过发展特色经济,突出区域性、专业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发挥对西岸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三十二条 地区性中心 地区性中心是指带动市域以及周边地区整体发展的中心城市,包括地区性主中心和地区性副中心。 1、主中心:包括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六个地级市的主城区,应重点培育综合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在本地区的社会管理中心、生产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枢纽的作用。其中,江门、惠州、肇庆主城区,是珠江三角洲外圈层重要的增长极,也是珠江三角洲向内陆地区传递辐射带动力的重要“门户”。 2、副中心:根据区位条件和发展基础,培养、提升一些具有区域影响的专业化城镇地区和产业聚集地区,包括广州东部地区、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宝安、珠海西部地区、佛山顺德、江门开平、东莞虎门-长安、常平-横沥,惠州惠阳-大亚湾等作为地区性副中心,促进产业极化,完善服务功能。 第三十三条 地方性中心 地方性中心是指带动本县(市、区)城乡统筹发展的中心城镇,包括现有县(市、区)主城区和一批人口、产业密集的城镇和地区。

1、以上各级中心之外的其它县(市、区)主城区,作为地方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应起到承接上层次中心城市辐射和带动本地区城乡发展的双重作用,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龙头。

2、对一批主要分布于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上,人口、产业较为密集的重要城镇和地区,应通过适度的倾斜,进一步提高其发展质量和辐射

带动能力,使之提升成为地方性中心,以推动本地区由产业型发展模式向城市型发展模式转变。

第三十四条 城镇中心体系发展指引

等级 中心城镇 职能定位 充分发挥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作用,突出金融、商贸、会展、旅游、中介服务、物流、信息、交通、教育、科教文化、高科技研发等方面的区域广州主城区 辐射与服务功能,以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核心,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精心打造经济中心、文化名城、山水之都,发展成为带动全主中心 区域性 中心 深圳主城区 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国际性现代化大都市。 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创新和环境创新,充分发挥特区的带头示范作用;强化区域对外开放门户功能,逐步实现与的功能互补,推进深港互动发展;重点发展金融、外贸、会展等高端综合服务业;发展成为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中具有重要影响力和强劲辐射带动作用的外向型、国际化的区域中心城市。 发挥特区优势,加强珠澳合作和资源保护,利用高栏枢纽港和珠海机场两大交通枢纽,加快形成集聚副中心 珠海主城区 力强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基地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创汇基地,以及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有国际影响的滨海风景旅游胜地,发展成为带动珠江三角洲西岸地区发展的现代化中心城市。 按照建设“第三大城市”的目标,积极发展以高新技术为导向的轻工业,着重发展第三产业,与广州地区性中心 江门主城区 主中心 佛山主城区 优势互补,担负地区性商贸、研发和服务功能,逐步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向粤西和西江流域辐射和拓展的现代化大都市。 大力改造传统产业,积极推进轻工制造业、商贸物流业和旅游业的发展,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外圈层服务中心和珠江三角洲向粤西地区扩散的重要门户之一。

建设“东莞市区-同沙-松山湖”三位一体的主城东莞主城区 区,推进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提高集聚能力与服务功能,发展成为以外向型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体的现代制造业名城。 充分利用“中山故里”的国际知名度,加强国际、中山主城区 国内合作,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轻型工业和商贸流通业,实施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战略,建设“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示范市”。 壮大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纺织服装、食品饮料等惠州主城区 优势产业,强化中心城市作用,发展成为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石化产业基地和珠江三角洲向粤东、粤东北地区辐射的门户城市。 重点建设包括端州、鼎湖和高要的主城区,加快城市集约发展和产业升级,强化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肇庆主城区 和优秀旅游城市地位,发展成为外圈层经济社会发展极核和珠江三角洲辐射粤西和大西南的门户之一。 广州东部地区、南沙,深圳前海-宝安,珠海西部地进一步集聚生产要素,重点培育地区性专业化服务副中心 区,佛山顺德,江门开平,功能,为提升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区域空间布局东莞虎门-长安、常平-横沥,惠州惠阳-大亚湾 广州花都-白云、从化、增城,深圳龙岗,珠海金湾-县(市、斗门,佛山三水、高明-西地方性中心 区) 适度集聚产业功能和就业人口,增强城市中心服务发挥重要作用。 樵,江门鹤山、台山、恩平,功能,带动地方经济发展。 惠州惠东、博罗,肇庆四会-大旺 深圳沙井-松岗、龙华-观澜,佛山南海高新区、九江重点区、-龙江-沙头、大沥-松岗镇 -黄岐-盐步,江门司前-大泽、南湾-斗山,中山东部地区、小榄-古镇、三乡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和发展层次,为带动周边地区城乡协调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坦洲 第三节 主要产业聚集区

第三十五条 集群化的产业聚集区布局

加快生产要素集聚,以集群化的主要农业产业区、加工制造业聚集区、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国际性物流基地和特色旅游区为主体,以各类专业化的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为依托,合理布局城乡产业,促进区域产业空间的调整优化和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构筑具有强大国际竞争力和区域辐射力的产业体系,努力打造重要的世界制造业基地。 第三十六条 主要产业聚集区 立足现有产业发展基础,保持地区发展积极性和发展活力,根据资源区位条件和产业升级要求,大力引导不同地区各类产业的空间聚集和整合。

1、充分利用优势条件,巩固传统与特色产业优势,结合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建设特色农产品基地、城郊型农业生产基地、现代林业生产基地以及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等,构筑布局合理的农业产业区,推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2、依托现有基础,重点提升中部机电建材业、东岸电子电气业、西岸家电五金纺织业等三大加工制造业聚集区的发展水平,推动区域内加工制造业的专业化、集群化发展,强化珠江三角洲现有产业优势。 3、合理利用港口和资源条件,大力发展广州南沙、广州花都-白云、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惠州惠阳-大亚湾等四大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和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鼓励广州东部地区、佛山三水、江门开平、东莞虎门港区、肇庆高要等地区重型装备制造业的发展,推进区域产业结构的重型化调整。

4、充分发挥“脊梁”地区中心城市的教育、科研能力,集中培育珠江口湾区中部、东岸和西岸的四大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鼓励肇庆大旺、惠州仲恺高新区等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5、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广州、深圳、珠海三大国际性物流基地,培育佛山、惠州、肇庆等专业化、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区性物流中心;加强粤港澳海港、机场联运,整合区域物流资源,按照物流基地-物流中心-物流园区-配送中心的布局模式,打造国际化

物流体系。

6、保护、发掘珠江三角洲丰富的自然与人文资源,精心塑造以名山风景旅游区为核心、沿海休闲旅游带和历史文化旅游线为主干的“绿色之旅”,推动多类型、多层次的特色旅游产业的发展壮大。

第三十七条 主要产业聚集区发展指引

类型 城市及地区 佛山水产养殖基地,广州、特色农产品基地 佛山花卉基地,惠州、肇庆蔬菜基地等 城郊型农业生产基地 内圈层城市近郊 发展要求 重点发展种植、畜牧、养殖业。 重点发展城郊型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 结合生态保护和区域绿地现代林业生产基地 外围山区 建设,大力发展商品林、经济林。 包括省、广州、深圳、珠海、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等10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 中部机电、建材业聚集区 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东岸电子、电气业聚集区 西岸家电、五金、纺织业聚集区 惠州惠阳-大亚湾聚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 集区 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聚集区 佛山南海高新区、三水、高明,肇庆市四会-大旺 东莞市,深圳龙岗区、宝安区,惠州市西南部地区 佛山顺德,中山市西北部地应用现代先进科技、物质技术改造和装备农业,用现代企业制度管理农业,提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经验和示范样板。 重点改善生产环境和流通渠道。 重点加强产业升级和空间整合。 重点开拓新型产品,进一步主要农业产业区 区,江门325国道沿线地区 夯实产业基础。 深圳大工业区、惠州惠阳-大亚湾石化基地 珠海珠港新城-高栏港区,江门银洲湖地区、南湾-斗山 广州南沙万顷沙、龙穴岛、黄阁地区 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周边地以大亚湾港口群为依托,以石化、钢铁为主。 以高栏港为依托,以石化、钢铁、造纸为主。 依托南沙港,以汽车、造船为主。 依托铁路、机场,以汽车、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 广州南沙聚集区 广州花都-白云聚集

区 区 电气、电子及通讯装备制造业为主。 广州科学城-广州大学城-中部聚集区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东岸聚集区 广州生物岛-广州新城 佛山高新区-南海高新区 东莞松山湖-深圳光明-深圳大学城-深圳高新区 中山火炬开发区-珠海大学园区-珠海高新区 广州南沙、花都-白云、黄埔 深圳前海-宝安、平湖、盐田 重点发展信息资讯及软件开发、电子信息及生物科技产业。 重点发展高附加值产品。 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应用型产业。 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科技等高新科技。 以区域物流为基础,国际物流为重点,城市配送物流为支撑。 西岸聚集区 广州物流基地 国际性物流基地 深圳物流基地 珠海物流基地 珠海西部地区、三灶、横琴 广州白云山、帽峰山,珠海黄杨山、凤凰山,佛山西樵名山风景旅游区 山,江门圭峰山、古兜山、天露山,东莞大岭山,中山五桂山,惠州罗浮山、莲花大力培育以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为骨干的旅游体系。 特色旅游区 沿海休闲旅游带 山,肇庆鼎湖山等 珠江口河口地区、深圳大鹏半岛-惠州稔平半岛,珠海万山群岛,江门川山群岛等 历史文化旅游线 广府文化地区、东岸客家地区、江门侨乡地区等 重点控制、保护沿海风景旅游资源。 培育以当地特色资源、人文环境为载体的特色旅游。 第四节 三大都市区

第三十 多元化发展的三大都市区

由于东江干流至狮子洋水道、西江干流至洪奇沥水道两大生态廊道以及珠江口水域的天然隔离,珠江三角洲可划分为地域分异明显的中部、东岸、西岸三大都市区,通过都市区内部及都市区之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和伙伴城镇关系的建立,逐步形成各具特色、协调共进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第三十九条 中部都市区

包括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应强化金融、商贸、文化、教育、科研、会展、物流、通讯、信息咨询和旅游娱乐等综合服务功能,加快重型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物流业的发展,成为珠江三角洲辐射能力最强的综合服务中心和国际竞争力最强的产业中心之一。

第四十条 东岸都市区

包括深圳、东莞、惠州三市。应在保持加工制造业优势的同时,大力培育临港基础产业,积极发展以电子信息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以金融、商贸、会展和旅游为主的第三产业,全面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生产服务中心。 第四十一条 西岸都市区 包括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应抓住港珠澳大桥建设的契机,大力发挥资源与环境优势,重点培育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依托于港口运输的临港工业,稳步发展旅游业和物流业,提高城镇产业的集聚与扩散功能,成为珠江三角洲未来加快发展的重点地区。 第四十二条 三大都市区发展指引 都市区 空间结构 以广州主城区、佛山主城区为组合型核心区,肇庆主城区为“门户”,广州南沙、1、强化广州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等中心地位,提升佛山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发展要求 花都-白云、番禺、从化、2、强化广州的区域交通枢纽地位,大力建构珠江三中部都市区 增城,佛山顺德、南海高新区、九江-龙江-沙头、三水、高明-西樵、大沥-松岗-黄岐-盐步,肇庆四会-大旺等为外围组团,形成合理有序的核心-边缘式空间结构。 东岸都市区 以深圳主城区为区域性主中心,东莞主城区、惠州主城区为地区性主中心,深圳1、加强深、莞、惠之间的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建立区域产业、职能的分工协作机制; 2、强化深圳主城区的辐射带动能力和区域交通枢纽角洲内圈层地区的“1小时生活圈”; 3、强化肇庆主城区的“门户型”中心城市功能,承接、传递区域辐射带动力; 4、改善核心区的生态环境,加快外围组团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共同维护区域经济基础与人居环境载体。

前海-宝安、龙岗、沙井-功能,形成更紧密的粤港合作关系; 松岗、宝安、龙华-观澜,3、增强东莞主城区的中心城市作用和综合服务功能; 东莞虎门-长安、常平-横沥,惠州惠阳-大亚湾、惠东、博罗等为主要节点,形成中心集聚、轴线拓展的集约发展态势。 以珠海主城区为区域性副中心,中山主城区、江门主城区为地区性主中心,珠海西部地区、金湾-斗门,中西岸都市区 山东部地区、小榄-古镇、三乡-坦洲,江门鹤山、开平、台山、恩平、司前-大泽、南湾-斗山为主要节点,形成产业分工合理、城镇集聚有序、功能相对的多中心组团式发展格局。 1、利用港珠澳大桥的建设,全面推动西岸都市区的城镇、产业发展和西岸地区的协调发展; 2、发挥环境、机场、港口等资源优势,把珠海主城区培育成为区域性副中心城市; 3、强化中山、江门主城区的综合服务功能; 4、重点发展临港基础产业和物流业; 5、加强与港澳合作,发展国际性的娱乐、观光旅游业。 4、强化惠州主城区的“门户型”中心城市功能,培育惠阳-大亚湾临港基础产业。

第五章 空间支撑体系规划

第一节 区域生态环境体系

第四十三条 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结合环境友好型产业体系和生态型城镇体系,构筑科学合理的区域生态支持体系,落实生态功能分区管理,加强区域绿地建设与环境污染防治,促进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使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提升,推动珠江三角洲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四十四条 区域生态支持体系 基于珠江三角洲生态环境自然格局和城乡发展状况,以山脉、水系为骨干,以山、林、江、海、田为要素,构建“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的区域绿地框架,并以此为基础,组合、串联多元自然生态资源和绿色开敞空间,通过对大型自然“斑块”的保护、抚育及自然恢复,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立体化、复合型、网络式的区域生态支持体系,以协调城镇与自然的关系,维护、推动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 1、一环:以珠江三角洲西部、北部、东部的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的环状区域生态屏障,共有四处陆域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包括以肇庆鼎湖山为中心的西北生态控制区,以江门恩平西部天露山区为中心的西南生态控制区,由广州花都、从化北部和惠州博罗西北山脉构成的北部生态控制区,以及由惠州惠东、惠阳坪天嶂、莲花山脉构成的东部生态控制区等。 2、一带:由珠江三角洲南部近海水域、珠江口湾区、海岸带和近海岛屿组成的近海生态防护带,共有四处海域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包括大亚湾-稔平半岛、珠江口河口、万山群岛和川山群岛等。

3、三核:中部、东岸、西岸三个区域绿核,是珠三角外围山林生态区、南部海洋生态区与中部平原生态区之间的生态过渡区域,对改善珠三角城镇连绵区的生态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4、网状廊道:通过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及诸河水体、岸线,串联自然山体、连片良田和城镇绿化隔离带等,形成网络状的生态隔离廊道,包括区域性主廊道、区域性次廊道和城市生态隔离廊道等,以加强各自然“斑

块”之间、“斑块”和“种源”之间的生态联系,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

第四十五条 区域生态支持体系建设指引

内容 构成 由珠江三角洲西部、北部和东部连绵的环状山体组成。 西北生态控制区 西南生态控制区 一环 陆域结构性生态控制区 东部生态控制区 北部生态控制区 建设要求 1、维护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护存留状况良好的野生物种生境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2、土地利用以林业经营为主,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鼓励发展生态农业; 3、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高资源消耗型和高污染型工业的进入; 4、重点建设惠州罗浮山、肇庆鼎湖山、江门天露山等自然保护区。 由珠江三角洲南部近海水域、珠江口湾区、海岸带和近海岛屿组成。 一带 海域结构性生态控制区 1、加强口门整治,维护海岛生态系统和自然景观,保护湿地资源,促进红树林的恢复,确保水生生物良好的繁衍生息环大亚湾-稔平半岛 境。 珠江口河口 万山群岛 川山群岛 2、可适度发展水产捕捞与加工业、运输和旅游业,但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配套污染物处理和排放设施。 中部区域绿核 由广州北部的白云山-帽峰山等山体组成。 由深圳、东莞、惠州邻接地区的1、严格保护原生形态,整体联结珠江三角洲外围山林、中部平原以及南部近海三三核 东岸区域绿核 羊台山-大岭山-白云嶂组成。 大自然生态系统; 由珠海、江门、中山邻接地区的2、加强绿化建设,改善城镇密集地区的人居环境质量。 西岸区域绿核 五桂山-黄杨山-古兜山等山体组成。 网状廊道 东岸主廊道:南起珠江口狮子洋水道,经东莞水乡片,沿东江干区域性主廊道 流向东北延伸。 西岸主廊道:南起珠江口洪奇门及沿岸地区,经顺德、中山基塘1、维护自然生态特征,加强东、西两岸的山体丘陵、平原系统和海洋系统的整体性和连续性; 2、保持绿色地带的空间延续,在三大都市区之间形成长期有效的生态隔离带,避

区,沿南沙涌、西江干流向西北延伸。 1、在中部和西岸地区,以西江、北江、潭江等水道联结主要农田、1、维护自然生态特征,广泛连接区域内区域性次廊道 绿色开敞空间组成; 2、在东岸地区,以自然山体、绿化隔离带、防护林带、农田等为主体组成。 城市生态隔离廊道 由城市及组团之间的开敞区、绿控制城镇无序蔓延,塑造良好的城乡发展各类生态系统和各生态成分; 2、保持绿色开敞空间,在主要的城镇密集区形成有效的生态隔离。 免都市区连绵发展。 色交通走廊、环城绿带等组成。 形态。 第四十六条 区域生态功能分区 为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依据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敏感性和人类活动影响程度的差异,将珠江三角洲划定为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中部平原城镇密集区和南部近海生态防护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分别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策略。 第四十七条 区域生态功能分区管理指引 功能分区 构成 管理要求 以珠江三角洲西部、北部、实施开发、严格管治的策略,加快建设自外围山林生态屏障区 东部和南部沿海地区的山地、丘陵及森林生态系统为主体组成。 包括珠江三角洲中部的平中部平原城镇密集区 原区,是城镇密集分布、经济社会活动集中的核心区域。 由珠江三角洲南部近海水域、珠江口湾区、海岸带和近海岛屿组成。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充分发挥其生态服务功能,确保城镇群整体的生态安全。 在重点保护、控制生态绿核和生态廊道的前提下,实施建设与治理并重的策略,加快设立“环城绿带”,积极开展污染综合治理,建设高品质的人居环境。 在严格保护海洋环境和海岛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处理好生态保护与城市建设、工业发展及旅游开发之间的关系,提高珠江口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 南部近海生态防护区 第四十 区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1、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保护耕地。(1)搞好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制定科学的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的年度土地开发计划,

同时运用环境容量、投资门槛和土地利用效益基准等约束手段,引导城镇集中、集约建设,抑制非农建设无序蔓延。(2)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新增建设用地应尽量少占用园地、耕地等农用地,应主要通过大力挖掘建设用地存量潜力来满足用地需求。(3)在农村地域,通过撤村并点,整合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通过荒山造林、荒地复垦、退园还田等,补充耕地、林地数量,保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

2、加强水环境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1)通过给水、排水布局的调整,实现不同用水功能之间的有序协调,确保水源保护地的水质安全。在东江流域,以新丰江水库、枫树坝水库、白盆珠水库和东江惠州段为区域性水资源保护区,并通过彻底的供水与纳污河道(水体)的分流,严格保护东江调水水质;在北江流域,以北江飞来峡水库以下主干流为主要储备水源,以北江干流为远期储备水源,做好水质保护工作,同时严禁在顺德水道、东平水道、沙湾水道和流溪河等水源保护地河段以及白坭河、西平涌、芦苞涌等主要引水通道上设置排污口;在西江流域,以西江干流、磨刀门水道为集中水源,将西江肇庆河段至磨刀门之间的区域作为水源保护重点,防止上游城镇及工业区对西江的污染,同时协调好珠海、中山、江门之间水源保护关系。(2)综合防治面源污染,进行流域综合治理,逐步恢复河道水体的生态功能。(3)节约用水,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采取积极稳妥的工程措施开发利用新的水资源,如海水资源、再生水的开发利用等。(4)规划期内,城市供水标准为人均综合用水量400-600升/日。

3、调整能源结构,改善大气环境。(1)优化电源结构,主要措施包括:积极接收西电;支持水电和新能源开发;鼓励热电联产,集中力量建设大型骨干电厂;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发展天然气发电;分批淘汰高耗、低效、重污染的中、小火电机组,提高洁净能源比例。(2)加强电网建设,完善分区配电网。完善以珠江三角洲500kV双回内环网为核心,向粤东、粤西、粤北双回路辐射的500KV骨干网架;加快建设外环网,保障发电、受电、输电、配电的安全流畅,优质高效。(3)稳步推进液化天然气试点工程(LNG计划)的实施,以减少煤炭和柴油的使用,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在深圳建设一座一期规模为370万吨/年、二期规模为600万吨/年的天然气接收站;在珠海建设一座规模为600万吨/年,输送范围包括珠海、中山、广州(含南沙)、佛山、江门、肇庆等的天然气接收站;形成一条联接珠江三角洲九个城市的U形输气干线。(4)规划期内,居民耗热指标2700-3200兆焦/人·年;供电标准为人均综合用电量6000-8000千瓦时/人·年。

第四十九条 区域生态环境建设相关策略

1、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镇有形资源的集约利用。(1)调整城镇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和以自然修复为特征的环保产业。(2)集约利用城镇建设空间,加快发展以减少物质消耗和废物排放为特征的生态型居住园区,以及以企业间物质流闭路循环为特征的生态型产业园区。(3)挖掘城镇生活资料的集约利用潜力,鼓励生产和共享具有耐用性质的生活用品和城市设施。

2、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补偿机制。(1)按照“资源有偿使用”原则,对流域共享的生态资源征收开发补偿费[可采用货币方式(财政转移支付)或非货币方式,如援建环境基础设施、下游地区出资在上游地区共同建设和保护流域生态林等手段],由开发使用地区补偿生态资源保护地区,以具有硬约束力的经济手段遏制生态环境资源的过度消耗、污染和破坏,并体现公平发展原则。(2)将水、气环境容量作为评估区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重要因素,通过合理配置资源及排污量,解决重复投资和跨区域污染问题,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制度,重点监控临港基础产业和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的环境影响。广州南沙、惠州惠阳-大亚湾、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等地区,是珠江三角洲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也是重要的生态敏感地区,这些地区的开发建设必须在编制区域环境保护规划并执行工业区准入制度的前提下,严格按照《环保法》的要求,确保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三同时”(设计、施工、投产),避免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第二节 区域人文环境体系 第五十条 区域人文环境建设目标

通过充分保护和发掘历史文化资源,高标准建设社会公共服务和文化产业设施,精心营造以人为本、特色鲜明的城镇景观风貌和社区生活空间,培育和谐向上的社会文化氛围,提升珠江三角洲人文环境品质,把珠江三角洲建设成为安全、舒适、高度文明与和谐、富有地方特色和魅力的宜居型地区和文明发展示范区。

第五十一条 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正确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的关系,建立“各类文物古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各类传统风貌街区-各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框架,完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实现历史文化遗产的永续利用。(1)加快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专项保护规划。(2)加大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五纳入(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和“四有(划定保护范围、作出标志、建立档案,并区别情况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管理)”工作的力度,健全历史文化资源管理机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3)认真开展对广府文化、客家文化、侨乡文化等“无形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研究,积极探索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发展旅游业相结合的新路子,提高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水平。 第五十二条 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全面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形成以中心城市为骨干,按市-县-镇(街道)-居(村)委四级,分层次配置的区域公共服务设施系统。(1)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艺术馆、音乐厅、剧院、大专院校、体育场馆等公益设施作为当前城市建设的重点,采取多种方式予以支持。(2)建立区域社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网络,营造各类社区公共服务空间和服务环境。(3)积极探索新型社区的建设、管理模式,运用市场机制创办养老、托幼、文化、医疗、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各种便民服务业。(4)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上,努力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享受同等待遇,并逐步实现建设机制由市、镇建设向区域共建共享转变。 第五十三条 区域文化事业发展 繁荣区域文化事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1)制定并实施区域文化发展和文化产业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加强文化管理立法与执法,健全文化市场,推进文化交流与合作,营造文化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2)打造具有现代岭南风格和广东气派的文化精品,开发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优秀文化品牌;重点培育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的文化企业集团,包括旅游业、娱乐业、会展业、影视业、体育业、出版业等,建设门类齐全、结构合理,与国际接轨、与世界级城镇群相匹配的文化产业体系。(3)加强区域文化产业设施的建设协作,促进区域文化产业资金流、商品流、人才流、信息流的汇集,营造氛围,激活市场,并通过具体策划、

落实相关文化项目和活动,积极推动文化和经济的融合,实现文化产业的效益增值。(4)实施走出去、引进来的战略,加强文化队伍建设,以杰出的文化专门人才促进创作繁荣和成果涌现,以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以文化名人、名家提升文化品位和形象。(5)深化文化改革,最大限度地优化文化资源的配置。进一步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充分开发和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推进文化产业向全社会开放,倡导文化事业的公共化。

第五十四条 城镇景观风貌营造 以传承和延续珠江三角洲自然地理特征和岭南历史文化特色为前提,大力塑造高品质、丰富多彩的社区公共空间和各具特色的城镇景观风貌,形成时代性与地方性相结合、传统美与现代感相辉映的城镇风貌。(1)充分利用自然山体、河流岸线等自然要素,结合历史文化遗产、传统街区等地方“文脉”,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景观风貌设计,丰富城镇文化内涵,增强城镇文化底蕴,塑造具有岭南特色的城镇建设风貌。(2)通过合理配置的广场公园、尺度宜人的街道空间和高品位的雕塑、小品项目,精心构筑“以人为本”的社区公共空间系统,营造周到、方便、清洁、美观的人居环境。 第五十五条 区域人文环境建设指引 城市 人文资源保护要求 1、加强文物古迹、传统街区和历史文化镇、村的整体性保护,突出广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岭南文化中心地、近现代策源地和当代改革开放前广州 沿地的“四地”特色; 2、积极推动“南越国”遗迹申报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和粤剧申报联合国“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等工作。 1、重点保护大鹏所城、中英街、新安故城、客家古村深圳 等历史文化资源地区; 2、做好大鹏镇鹏城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 1、重点保护高栏摩崖石刻、史前沙丘遗址、元宋古战珠海 场等历史文化古迹和唐家古镇、淇澳白石街、金鼎会同村等传统街区; 突出“山水相间、陆岛相望、田城相映、绿化萦绕”的亚热带海滨花园城市和滨海旅游胜地的特色。 创造具有时代特征、中国气派的国际化滨海特色的生态城市形象。 营造“青山、绿水、名城、良田、碧海”山水型生态城市,塑造特征鲜明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景观风貌建设要求

2、加快核定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历史文化名镇(村)”。 1、重点保护传统街区、村落和传统水乡风貌区,突出佛山历史悠久(千年古镇、陶艺之都)和文化灿烂(武佛山 术魂、粤剧腔、名人缘、民俗风)两大特色; 2、做好佛山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北滘碧江村、大旗头村“中国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 1、重点保护陈白沙祠、崖门炮台、开平碉楼、立园、梁启超故居、冯如故居等历史文化资源,突出侨乡城江门 镇特色; 2、整体保护新会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积极推动开平碉楼申报“世界文化遗产”。 1、加强对可园、西城楼(迎恩楼)、金鳌洲塔、同德东莞 街、塘尾古村、虎门近代历史遗址与教育基地、茶山南社古村等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2、突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1、重点保护老城区、翠亨村等历史文化资源; 2、积极开展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工作。 1、重点保护西湖、古城墙、金带街、明清骑楼商业街惠州 和古城风貌区,做好“四东文化”的挖掘与保护; 2、突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1、重点保护宋城墙、梅庵、七星岩摩岩石刻、崇禧塔、肇庆 阅江楼等历史文物古迹; 2、突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特色。 突出“千年莞邑、IT新都、山水嘉园”特色,在现代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和文化新城等方面挖掘特色。 突出“苍翠五桂山、秀丽歧江水、锦秀中山城”的个性特征,保持生态城市、精品城市形象。 突出“历史名城、山水丽城、数码E城、石化新城”的特色,塑造生态城市特色。 突出历史文化名城和花园式山水城市的特色。 突出侨乡、水乡和滨江城市特色。 突出佛山的历史文化名城特色,强化顺德、南海的传统水乡与现代新兴城市相融合的特色,以及三水的城市水景特色和高明的山地景观特色。 中山 第五十六条 区域人文环境建设相关策略 1、构筑全民教育、终身学习体系。(1)在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制教育的同时,大力扩展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发展高等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确保社会成员普遍获得优质的基础教育与职业技能培训,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互补,学校教育和企业培训联动,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育紧密衔接的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2)优先保障教育投入,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投资高中阶段和高等教育及其它教育领域,建立多元参与、多元投资、面向全民的新型办学。

2、健全社会服务保障事业,促进社会公平、稳定发展。(1)积极开展面向包括城市居民、进城农民和外来劳工在内的所有城乡居民的各类社会服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扩大普通商品住宅供给,稳步实施“廉租屋”制度,满足城乡居民在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各方面的基本需求。(2)重点鼓励流动人口数量较大的地区发展九年义务制教育,解决外来劳工子女上学难的问题。(3)大力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等社会保障事业,以现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构建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疾病医疗救助及其它相关救助措施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扶助社会弱势群体。 3、推进民主与法制建设,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力度。(1)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公共事务管理和决策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2)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各项经济、社会活动中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三节 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第五十七条 区域交通发展目标 依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目标和总体战略,配合城镇群产业和空间布局,构筑与世界制造业基地、世界级城镇群相适应的高效率、低能耗、多层次、一体化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促进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和高效运作,同时为加强对外联系和拓展经济腹地提供保障。

第五十 区域重大交通设施发展策略 1、加强对外交通联系。构筑联络“泛珠三角”经济腹地及国内其它经济区的多方式、多层次的交通网络,同时加强与东南亚及世界各地的交通联系。

2、加强与港澳的交通对接。通过粤港澳之间轨道、公路、航运、航空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协作,实现粤港澳交通一体化。

3、提高省内交通效率。提高珠江三角洲与省内其它地区之间的交通效率,打造珠江三角洲至省内其它地区的“3小时交通圈”。

4、沟通东、西两岸。积极开展港珠澳大桥建设工作,适时推进东、西两岸之间的第二跨海通道建设,以及跨珠江口的城际轨道建设,促进东、

西两岸的联系互动和协调发展。

5、改善城际交通。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形成与城镇群空间格局相耦合的网络状城际交通通道和枢纽设施,重点加强珠江三角洲重要的区域性交通枢纽和各城镇中心之间的客运交通联系。

6、强化交通中枢。通过完善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网络,加强“脊梁”地区各服务中心和重要节点之间的联系,同时构建从中心和节点向东、西两岸辐射的快速交通网络,加强中枢地区与其它地区的交通联系。

第五十九条 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系统 整合区域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航道和机场、海港、内河航运港等交通通道和交通枢纽,构筑由 “两环六横十三纵”的高速公路网络、“三横七纵”的干线铁路网络、“四横四纵”的城际轨道网络、“三横三纵”的干线航道网络以及由五大机场、四大深水枢纽港区共同组成的水陆空并举、干支相连、集疏成网的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多元化交通方式一体运作、多层次交通枢纽紧密联系、多方位交通通道网络分布的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现对外强化区域辐射、对内促进区域协调的交通运输功能。

1、航空:强化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作为枢纽机场的核心辐射作用,发挥深圳机场作为区域航空枢纽的重要补充作用,加强珠海机场对广东西翼地区的干线机场服务功能,条件成熟时建设惠州、肇庆支线机场,并通过通航权资源开放和机场经营权开放,促进珠江三角洲主要机场之间以及与、澳门机场之间的经营协作,整合“大珠三角”的航空资源。 2、水运:发挥广州、深圳、珠海三个国家级主枢纽港的主导作用,培育惠州枢纽港。重点发展广州南沙、深圳盐田、深圳西部港区、珠海高栏等深水港区,培育惠州大亚湾等深水港区,加强佛山、江门、东莞、中山、肇庆等支线港、喂给港与各主要深水港区的联系。利用珠江三角洲河网密布的特点,发展以西江为主,北江、东江为辅的内河航运网络,加强港口的陆路疏运网络的建设,改善港口与腹地之间的交通联系。

3、高速公路:适时建设(东岸)机荷高速跨珠江口连接(西岸)西部沿海高速、江中高速的南部跨海高速公路通道;延伸常虎高速、莞惠高速向西经西岸都市区至云浮、广西,向东至揭阳、福建,形成珠三角中部高速公路通道;建成京珠高速、粤赣高速、广贺高速、广梧高速、广清高速(北延)、广从高速(北延)、博深高速(北延),打通出省高速公路通道;建设珠三角北部高速、广珠西线(太澳)高速、江肇高速、江珠高速、广

深沿海高速、增深高速、深惠沿海高速,加强城镇群内部及与港澳之间的交通联系,与现有高速公路一道,形成完善的高速公路网络。

4、铁路:进一步加大铁路建设力度,加快出省铁路干线建设,增强和完善铁路网络。在对京广、京九、广茂、广梅汕等既有铁路扩能改造的同时,建设京广客运专线(近期建设武广段),并南延至深圳、,沟通中国南北;建设国家沿海快速客运专线,沟通华东、华南沿海地区;建设广茂线经肇庆至广西梧州、柳州的铁路,以及肇庆-惠州北线铁路,沟通大西南地区;建设广珠铁路,形成大西南地区新的出海通道,带动西岸都市区的发展;建设广茂线经新兴至开平、南湾的铁路,开辟西岸都市区另一出海通道。以广州铁路枢纽、深圳铁路枢纽为基础,建设国家东南沿海铁路综合枢纽,形成广州铁路新客站、广州站、广州东站、深圳龙华站、深圳站等五个中心客运枢纽站,以及珠海、佛山、江门、东莞、惠州、肇庆等六个辅助客运枢纽。 5、城际轨道:加快建设以广州为中心,广州至深圳、广州至珠海为主轴,放射与环状相结合的珠江三角洲城际轨道交通线网,构筑区域快速公共客运交通网络,促进区域交通走上集约化、一体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6、交通枢纽:广州主城区(铁路枢纽地区、城际轨道枢纽地区)、南沙、花都-白云,深圳主城区(罗湖、皇岗、盐田)、前海-宝安、龙华-观澜,珠海主城区(唐家、横琴)、高栏港区、金湾-斗门等地,是珠江三角洲交通可达性最高的一级交通枢纽地区;广州黄埔,深圳平湖,佛山主城区、顺德,江门主城区,东莞主城区、虎门-长安、常平-横沥、石龙,中山主城区、中山东部地区、小榄-古镇,惠州主城区、大亚湾,肇庆主城区等地,作为次一级的交通枢纽地区,是组织区域交通的重要节点。

第六十条 区域交通干线规划指引 交通干线 两环 珠三角环形高速 广州外环 珠三角北部高速 八横 广贺高速 通道与节点 三水-广州东部地区-广州主城区-九江、龙江 广州主城区-广州东部地区 肇庆主城区-四会、大旺-花都、白云-增城-博罗-惠州主城区(备选线路) 广西贺州-怀集、广宁-四会、大旺-三水-南海高新区-广州外环 高速公路

广梧高速 广惠高速 珠三角中部高速 江中高速 沿海高速 深惠沿海高速 广湛高速 新台高速 江肇-江珠高速 广西梧州-云浮-肇庆主城区-珠三角环形高速 珠三角环形高速-增城-博罗-惠州主城区-惠东 广西-云浮-高明-九江、龙江-顺德-南沙-虎门、长安-常虎高速-莞惠高速-惠东-揭阳-福建(备选线路) 共和-江门主城区-中山主城区-中山东部地区-南沙 广西、海南-西部沿海高速-南沙-前海、宝安-机荷高速-深汕高速-福建(备选线路) 盐田港-惠阳、大亚湾-稔山 广州主城区-广佛高速-佛开高速-开阳高速-湛江 司前、大泽-台山-南湾、斗山 肇庆主城区-高明-鹤山-江门主城区-银洲湖-金湾、斗门-横琴-澳门 广州外环-顺德-小榄、古镇-三乡、坦洲-珠海主城区-澳门 广州外环-花都、白云-清远、韶关-湖南 北京、湖南-韶关、清远-珠三角环形高速-广州主城区-中山东部地区-珠海主城区-澳门 广州主城区-从化-新丰-江西 广州东部地区-虎门、长安-沙井、松岗-前海、宝安-深圳西部通道-(备选线路) 广州东部地区-虎门、长安-沙井、松岗-前海、宝安-深圳主城区 增城-东莞主城区-莞深高速-深圳主城区 盐田-常平、横沥-博罗-龙门、新丰-江西 深圳主城区-深惠高速-惠州主城区-惠河高速-江西 惠州-大亚湾 广西柳州、梧州-肇庆主城区-四会、大旺-三水-佛山肇庆-惠州北线铁路 铁路 主城区-花都、白云-增城-惠州主城区-河源、梅州-福建龙岩、江西赣州(备选线路) 三横 广西、海南-粤西沿海-肇庆主城区-四会、大旺-三水广茂铁路-广梅汕铁路 -佛山主城区-广州主城区-广州东部地区-常平、横沥-惠州主城区-河源、梅州、汕头 国家沿海快速客运专线 广西、海南-粤西沿海-银洲湖-珠港新城-珠海主城区广珠西线(太澳)高速 广清高速(北延) 京珠高速 十三纵 广从高速(北延) 广深沿海高速 广深高速 增深高速 博深高速(北延) 粤赣高速 惠澳大道

-前海、宝安-龙华、观澜-惠阳、大亚湾-粤东沿海-中国东南沿海 新兴-南湾铁路 广珠铁路 广州南沙港疏港铁路 新兴-开平-台山-南湾、斗山 花都、白云-南海高新区-佛山主城区-九江、龙江-江门主城区-银洲湖地区-珠港新城-高栏港区 广州主城区-南沙港区 北京、湖南-韶关、清远-花都、白云-广州主城区-南七纵 京广客运专线(南延) 沙-虎门、长安-沙井、松岗-龙华、观澜-深圳主城区- 广深铁路 广州主城区-石龙-常平、横沥-樟木头-平湖-深圳主城区 北京、江西-河源-惠州主城区-常平、横沥-深圳主城区- 惠州主城区-惠阳、大亚湾 佛山主城区-三水-肇庆主城区 顺德-广州新城-东莞主城区 江门主城区-小榄、古镇-中山东部地区-南沙-虎门、四横 江门-惠州城际轨道 长安-东莞-蟹山-常平、横沥-仲恺高新区-惠州主城区 深圳-珠海高速城际轨道 城际轨道 广州-珠海高速城际轨道 广州-珠海城际轨道 深圳主城区-前海、宝安-唐家-珠海主城区(本次规划推荐方案) A.广州沥滘-广州新客站-顺德-小榄、古镇-中山主城区-三乡、坦洲-珠海主城区(铁道等专业部门方案) B.广州主城区-佛山主城区-顺德-小榄、古镇-中山主城区-中山东部地区-唐家-珠海主城区-横琴-珠海机场(本次规划推荐方案) 四纵 广州主城区-南沙-中山东部地区-唐家-珠海主城区-横琴-珠海机场(本次规划推荐方案) A.广州铁路新客站-广州新城-虎门、长安-龙华、观澜广州-高速城际轨道 (穗港高速铁路) -深圳皇岗-(铁道等专业部门方案) B.广州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主城区-广州铁路新客站-广州新城-虎门、长安-前海、宝安-(本次规划推荐方案) 京九铁路 大亚湾货运专线 佛山-肇庆城际轨道 顺德-东莞城际轨道

广州-深圳城际轨道 广州主城区-广州东部地区-东莞主城区-龙华、观澜-深圳皇岗- 注:本表中有关“备选线路”是在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城镇群总体布局所提出的建议新增或调整线路。

第六十一条 区域一体化交通

1、实现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衔接。(1)城市功能布局应力求实现交通量的最小化,保障城市土地利用的交通合理性。(2)交通规划应根据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配置适合于城市功能布局的交通手段和设施。(3)通过合作、协商等方式,统筹安排城市内部交通和城际交通。

2、建立一体化的区域公共交通综合体系。(1)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城镇连绵发展的实际出发,以区域一体化、城际交通公交化为目标,建立位序结构分明的轨道公交体系,配备速度不等的交通方式。(2)围绕轨道交通车站安排公共汽车服务路线,提高交通枢纽与其它城镇的可达性。(3)改善区域公交换乘体系。通过缩短不同类型、不同线路车站之间的换乘距离,缩短换乘时间;通过换乘费用的合理化和统一的收费系统,提高换乘便利性;调整相关的交通运行时间,缩短因换乘所花费的等待时间;建立公共交通信息发布体系,为换乘者提供明晰的交通信息。(4)采取经济手段、技术、交通管制等多种措施,并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控制高污染机动车的拥有和使用,其行驶时间和区域,提高区域道路的使用效率。

3、与港澳合作建设、经营区域对外交通设施。充分发挥粤港澳基础设施协调小组的作用,建立民间协调机制,利用市场机制,加强粤港澳交通联系,改善对外交通条件,促进交通基础设施的合理分工和合作。 第四节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第六十二条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目标

突破行政界限,按照区域发展与环境、资源相协调的原则,加强区域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建设的协调,推动设施建设与运营的市场化,有效解决珠江三角洲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滞后和环境污染严重等紧迫问题。

第六十三条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体系

完善配套、优化布局,全面实施“青山、碧水、蓝天、绿地”工程,抓好公共安全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环保设施:全面规划、统筹建设一批区域性的污水、垃圾、危险品废弃物、医疗废弃物等集中处理(处置)的设施;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至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建成覆盖珠江三角洲的现代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体系,并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成或共建共享环保设施。

2、防洪工程:合理确定各流域的防洪标准,加强防洪设施建设,确保江海堤围与蓄水工程达标,提高各级城镇的防洪能力。建立完善的城市防洪机构及城市防洪预警机制,提高城市防洪潮堤和江海堤防的建设规模和档次。其中,广州按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深圳按100~2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珠海、中山(中珠联围),景丰联围、北江大堤、东江大堤(惠州段)按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其它地区性中心城市主城区、捍卫耕地5万亩以上的江海堤防按50~10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佛山大堤、樵桑联围、中顺大围、江新联围、顺德第一联围、南顺第二联围、齐杏联围、东莞大堤、惠州大堤、江北大堤等重点堤围按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地方性中心城市主城区、捍卫耕地1~5万亩的江海堤防按20~50年一遇防洪潮标准建设。 3、排涝工程:加强河道综合治理,加快雨水管道和机排设施建设,确保城镇地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及时排涝。城镇地区按照当地的暴雨强度公式确定排水管渠设计流量,规划重现期按照所在地区的重要性采用0.5-10年考虑,一般按照1年设计。 4、公共安全工程:(1)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规范设置和合理布局消防站点、消防设施,实现消防工作现代化。(2)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的规定,设定城市新建、改建工程的设防烈度,特殊工程应提高一个抗震等级。(3)根据人防标准,本着“人防工程和城市建设相结合、平时和战时相结合”的原则,安排好地下空间、集散方式和补给基地。(4)建立健全城市预警机制,整合治安、医疗急救、消防、交通等应急指挥中心和指挥系统,形成信息准确、预警及时、运转高效、行动有力的城市应急事件处理平台,提高城市抵御风险的整体防护能力。

第六十四条 区域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

按照共建共享、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划定协调区域,确定相应的协调措施,引导区域环境基础设施相对集中建设,推动流域、都市区和市域协调区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协调。

第六十五条 区域环境基础设施分区协调指引

类型 范围 东江协调区 流域 协调区 北江协调区 西江协调区 水资源保护 协调内容 协调要求 1、协调上下游地区的水资源利用和保护; 2、上游地区的城镇和产业布局,应避免造成下游地区的环境污染。 1、严格保护顺德水道、东平水道水质,禁止设置污水排放口,保障广州、佛山水资源保护和中部协调区 污水处理设施协调 的供水水质; 2、佛山南海区的平洲、大沥、黄歧、盐步、里水、和顺、松岗、狮山、小塘、罗村等城镇之间,以及广佛毗邻地区的城镇之间,宜共建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 1、协调惠州、深圳交界的龙岗河、坪山河、淡水河地区的水环境保护; 水环境保护、污东岸协调区 都市区协调区 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协调 2、协调惠州惠阳区和深圳龙岗区相邻城镇之间的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 3、协调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建议在惠州东部或惠东,建设区域大型垃圾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惠州全市和深圳部分地区的垃圾。 1、协调珠海、江门、中山的水资源配置,建议在江门境内建设备用取水泵站,调剂枯水期水资源; 2、严格控制在西江设置排污口,污水水环境保护、水西岸协调区 资源利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协调 应排放至指定的纳污河道,统筹管理; 3、协调中山、珠海前山河流域的污染治理和水源保护,保障前山河作为珠海辅助供水水源的水质; 4、协调珠海市和中山南部地区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共建共享。 5、协调珠海、中山排洪流域的规划与建设。 市域 紧密 深圳龙岗区、宝安城镇的水厂、污1、集中建设跨区、镇的大中型污水处

协调区 协调区 区,珠海斗门区,水处理设施、垃佛山顺德区、南海区,东莞市,中山市 广州市,佛山三水一般 区、高明区,江门圾处理设施的共建共享 理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2、各县(市、区)、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按照统一规划实施,严禁各镇自建垃圾处理设施。 1、结合实际情况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厂; 2、县以下城镇的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应按照统一的规划实施,严禁各镇自建垃圾处理设施。 协调区 市,惠州市,肇庆市 第六十六条 区域市政公用设施运营机制 1、完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机制,促进部门的职能由直接管理向宏观管理转变;以健全市场规则,完善价格调节和运行监督机制为前提,推行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对原国有公用企事业单位,加快实行政企分开的改革,实现单一产权向多元化产权的结构转变。 2、改革投融资机制,推动给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在加快价格形成机制和财政补贴机制改革的基础上,按照特许经营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组织进行投资建设和经营。 3、促进市政公用设施共建共享。鼓励大中型企业通过投标、收购、兼并、重组等形式,对区域性市政公用设施项目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建设与经营。对相邻城镇共建、共享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应建立使用收费协调制度。共建、共享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共建城镇自筹的,应给予一定年限的财政贴息补助。

第六章 区划与空间管治

第一节 区划

第六十七条 区划目标

根据城镇群空间发展战略和规划建设要求,以深刻影响珠江三角洲长远发展大局的战略性资源和战略性地区为重点,将全部建设用地划分为不同类型的性地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战略性引导和综合治理,以确保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十 分区类型 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条件和对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影响程度,将珠江三角洲全区域划分为九类性地区,实施相对应的措施。 1、区域绿地: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开发的,具有重大自然、人文价值和区域性影响的绿色开敞地区。 2、经济振兴扶持地区:在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外圈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需要在规划期内重点扶持的地区。 3、城镇发展提升地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基础较好、需要在规划期内提升其区域地位的城镇和产业密集地区。 4、区域性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依托港口、铁路发展的能源、原材料工业和重型装备制造业发展地区,是珠江三角洲实现产业结构重型化、多门类战略调整的重要地区。 5、区域性交通通道:主要包括跨市域的高速铁路、铁路、城际轨道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设施用地及两侧的规划建设控制地区。 6、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对区域交通运输体系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交通枢纽及周边配套地区。

7、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城镇密集地区和重要发展走廊上的城市边界相邻地区。这些地区的城镇发展有连绵趋势,并会因利益主体的不同而产生矛盾冲突。

8、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粤、港、澳三地邻接地区,是珠江三角洲与港澳合作发展的前沿,对于推进“大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有深远意义。

9、一般性地区:除上述地区外的其它城镇和产业地区。

第六十九条 九类性地区的发展指引

类型 范围 战略性 加快立法,通过专项规划优先划区域绿地 “一环一带三核网状廊道”,以及法定规划划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定和并严格实施“绿线”管制,指导各地方推进区域绿地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 广州从化、增城,佛山三水、高明-西樵、合水-更楼,江门台山、恩平,惠州惠东、博罗、龙溪、稔山,肇庆四会-大旺 广州东部地区、南沙,深圳前海-宝安、沙井-松岗、龙华-观澜,珠海西部地区,佛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通过合理下放管理权限和适时调通过倾斜、财政转移支付、优先安排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等手段,重点扶持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振兴。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山顺德、南海高新区、九江-龙江-沙头、整行政区划等手段,提升该类地大沥-松岗-黄岐-盐步,江门开平、司前-大泽、南湾-斗山,东莞虎门-长安、常平-横沥,中山东部地区、小榄-古镇、三乡-坦洲,惠州惠阳-大亚湾 区的发展层次和综合服务功能,培育成区域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发展极核。 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 广州花都-白云、南沙万顷沙、龙穴岛、黄阁地区,珠海珠港新城-高栏港区,江门银洲湖地区、南湾-斗山,惠州惠阳-大亚湾及深圳大工业区 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和积极引导基础产业向该类地区集聚,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评估和生态环境监控制度。 以空间规划为核心协调各专项规区域性交通通道 第六十条所列各主要交通通道 划和地方规划,合理预留交通通道用地,并加以严格控制。 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 广州南沙、深圳盐田、珠海高栏等枢纽港区及周边用地,广州、深圳、珠海机场及周边用地,广州、深圳铁路枢纽地区等 广州芳村、花都西部-佛山南海东部,广州处理好核心交通功能、辅助交通运输与物流功能和其它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通过制定协调规划和建立协商制度,实现相邻城市对该类地区开发建设的密切合作、协调,在“共赢”的前提下自主发展。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番禺、南沙西南部-佛山顺德东部-中山东北部,广州东部地区-东莞北部-惠州博罗西部,深圳沙井-东莞长安,深圳龙岗北部与东莞东南部,深圳大工业区与惠州惠阳-

大亚湾地区,珠海北部-中山南部,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佛山顺德、南海西南部-江门江海、鹤山东部-中山西北部,佛山三水、高明西部-肇庆、四会东南部 广州南沙;深圳沙头角-大鹏湾地区、深圳粤港澳跨界合作河两岸、深圳湾地区与邻接地区;珠海发展地区 拱北、湾仔、横琴地区和珠江口诸岛与澳门、邻接地区 “内圈层”的广州主城区、深圳主城区、珠海主城区、佛山主城区、东莞主城区、中山主城区及其它性地区之外的一般性城一般性地区 镇和产业地区,“外圈层”的江门主城区、惠州主城区、肇庆主城区及江门开平、惠州惠阳及其它性地区之外的一般性城镇和产业地区 在国家和省的有关、法规指导下,按照城市型地区的规划建设要求,各城市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大力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 与港澳衔接,共同制定该类地区的协调规划,并积极探索粤港澳合作开发的相关和办法。 第二节 空间管治 第七十条 空间管治目标 遵循依法行政、有限干预、明晰事权的原则,在对各类分区进行分类管治的同时,进一步将管治要求具体落实到空间,对不同地区提出相应的分级管治要求,以达到优化空间结构、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 第七十一条 空间管治级别 根据事权划分和管治力度的差异,建立四级空间管治体系,对九类地区实行分级管治。 1、一级管治(监管型管治),包括分区中的区域绿地和区域性基础设施通道。

2、二级管治(型管治),包括分区中的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和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

3、三级管治(协调型管治),包括分区中的城际规划协调建设地区和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

4、四级管治(指引型管治),包括分区中的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和一般性地区。

第七十二条 分级空间管治指引

级别 范围 区域绿地 空间管治措施 省、市共同划定区域绿地“绿线”和区域性交通通道“红线”,各层次、各专项规划均不得擅自更改。遵照“绿线”、“红线”管制要求,由省及其区域性交通通道 主管部门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进行强制性监督控制,市实施日常管理和建设。 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二级管治 (型管治) 备制造业聚集地区 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 由省对发展类型、建设规模、环境要求和建设标准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城市负责具体的开发建设。严格与区域发展总体目标不一致、与本规划确定的主要发展职能相矛盾的粗放式开发建设行为。 相关城市共同制定发展规划,确保功能布局、交通设三级管治 (协调型管治) 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一般性地区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施、市政公用设施、公共绿地等方面的协调,并在充分协商、合作的前提下,自主开展日常建设管理。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中违反本规划、损害相邻城市利益的行为,由省责令改正;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通过粤港澳“联席会议”机制协调。 省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指导各城市编制下层次规划。各地方要严格执行现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提升该类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居环境建设质量。 一级管治 (监管型管治) 四级管治 (指引型管治)

第七章 城市空间协调规划

第七十三条 城市空间协调原则

各城市要根据区域总体空间布局,合理调整和优化市域产业和空间结构,落实各类分区的发展指引和管治要求,促进珠江三角洲城镇群的协调发展。城乡发展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新建项目的选址,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重点考虑现有建成区以及公共交通便捷的地段,优先支持对已开发地块进行再开发或进行建筑功能置换,其次才考虑供给新的土地。通过集中建设、集约发展,把城市建设得更便捷、更优美和更具吸引力。 2、降低开发建设的分散程度,合理布局居住、工作、休闲、绿化和社区服务设施,鼓励采取高效能、低污染的交通模式,增强步行和公交满足一般出行需求的能力,促进更紧凑的土地利用,提高经济社会活动的可持续性。 3、在考虑家庭结构和人们获得住房、工作的能力的前提下,以发展价位适中的普通商品住宅为主,通过混合式开发,提供多种面积标准、多种户型和各类保有制的住房,改善全体居民的生活条件,增进社会融合。

4、产业发展用地的区位选择与规划设计,都应有利于本地区水土资源、能源、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增进可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有效管理废弃物,减少对大气、土壤和水环境的污染。 5、继续维持和提高本地区的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缮本区的建筑与历史遗存。在塑造城镇形态、保护城区周边及城镇间的开敞性等方面,充分发挥区域绿地和环城绿带的战略性作用。 6、因地制宜地制订促进都市型农业、观光农业、林业等可持续发展的多元化经济发展战略,维持乡村地区与农村社区的活力和生命力。

第七十四条 广州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发展“脊梁” 北部城市功能拓展城市及地区 广州主城区、南沙、花都-白云 广州主城区、广州东部地区、增城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五条 详见第二十七

带 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 107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性主中心 地区性副中心 地方性中心 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区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国际性物流基地 南沙 详见第二十九条 详见第三十六条 条 广州东部地区 广州主城区 广州东部地区、南沙 花都-白云、从化、增城 南沙万顷沙、龙穴岛、黄阁地区,花都-白云 广州科学城、广州大学城、广州生物岛、广州新城 南沙、花都-白云、黄埔 白云山、帽峰山、莲花山、从化温泉、流溪详见第三十九条 特色旅游区 河国家森林公园、石门国际森林浴场、珠江口河口地区、广府文化地区 1、区域性生态绿核:白云山-帽峰山; 2、区域性生态主廊道:东江狮子洋水道及沿岸; 3、区域性生态次廊道:(1)西部生态廊道,南起洪奇沥水道入海口,经滴水岩、大夫山、区域绿地 芳村花卉果林区,北接流溪河及北部山林地区,(2)中部生态廊道,南起蕉门水道入海口,经市桥组团与广州新城之间生态隔离相关分区 带、小洲果园生态保护区,向北延伸至“世界大观”以北山林地区; 4、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从化、增城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广州东部地区、南沙 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 区域性交通通道 花都-白云、南沙万顷沙、龙穴岛、黄阁地区 1、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公路通道;江中高详见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

速至南沙港通道;广肇、广惠、广从、经广州主城区至清远、湖南通道;南沙至高明通道;广州北三环通道; 2、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从花都-白云经广州主城区至虎门-长安走廊;广州-高速城际轨道(穗港高速铁路)走廊;南沙港疏港铁路走廊;肇庆经花都-白云、增城至惠州北线铁路走廊; 3、轨道交通:新白云机场经广州主城区、南沙至虎门-长安的高速轨道走廊;广州主城区至佛山主城区、东莞主城区城际快速轨道走廊。 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 南沙港区、新白云国际机场、广州客货枢纽 1、芳村、花都西部-佛山南海东部, 2、番禺、南沙西南部-佛山顺德东部-中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山东北部, 3、广州东部地区-东莞北部-惠州博罗西部, 4、狮子洋水道生态廊道与东莞市北部。 第七十五条 深圳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脊梁” 南部滨海功能拓展区域发展轴带 城市及地区 深圳主城区、前海-宝安、沙井-松岗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五条 详见第二十七条 深圳湾至大鹏湾沿岸地区 带关联地区 107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广深铁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性主中心 地区性副中心 地方性中心 龙华-观澜、深圳主城区 详见第二十九条 平湖、盐田 深圳主城区 前海-宝安 龙岗、沙井-松岗、龙华-观澜 详见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国际性物流基地 特色旅游区 光明、深圳大学城、深圳高新区 前海-宝安、平湖、盐田 大鹏半岛 1、区域性生态绿地:珠江口低洼湿地地区及南部沿海生态防护区,包括近海海域和岛屿; 2、区域性生态次廊道:(1)西部沿沙井-区域绿地 松岗、宝安东侧山体至石岩西丽生态绿心,(2)中部沿龙华东侧山体至梧桐山生态绿心,(3)东部沿龙岗西部山体至大鹏半岛生态敏感带; 3、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前海-宝安、沙井-松岗、龙华-观澜 1、高速公路:沿江高速公路通道;盐田至塘厦高速公路通道;机荷至西部沿海高速公路通道;东部通道与跨境连接通道; 相关分区 区域性交通通道 2、铁路:京广客运专线经龙华-观澜、深圳主城区进入走廊;东南沿海快速客运专线经龙华-观澜、前海-宝安、蛇口跨珠江口至西岸走廊; 3、轨道交通:经宝安机场至西部通道接的高速轨道走廊;福田-松山湖的城际快速轨道走廊;经前海与珠海唐家连接的城际轨道走廊。 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 宝安机场、盐田港区、前海港区、深圳龙华铁路枢纽 1、深圳沙井-东莞长安,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2、深圳龙岗北部与东莞东南部, 3、深圳大工业区与惠州惠阳-大亚湾地区, 4、东部绿心与东莞大岭山; 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 沙头角、大鹏湾地区、深圳河两岸、深圳湾与交界的地区。 详见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 详见第三十七条

第七十六条 珠海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脊梁” 南部滨海功能拓展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带 105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江肇-江珠高速公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性副中心 地区性副中心 地方性中心 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区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特色旅游区 珠海主城区 珠海西部地区 金湾-斗门 珠海珠港新城、高栏港区 详见第三十七珠海大学园区、珠海高新区 黄杨山、凤凰山、万山群岛、横琴岛 1、区域生态绿核:黄杨山; 区域绿地 2、区域性生态次廊道:西江水系及口门; 3、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珠海西部地区 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相关分区 地区 珠海珠港新城-高栏港区 详见第六十九1、高速公路:西部沿海、江珠、广珠西线条、七十二条 等高速公路通道;以及港珠澳大桥西延通道; 区域性交通通道 2、铁路:唐家东南沿海快速客运专线走廊;珠海西部地区广珠铁路走廊; 3、城际轨道:唐家与深圳前海联系,并延伸至拱北口岸、珠海机场的城际高速轨道走条 详见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珠港新城-高栏港区 城市及地区 珠海主城区、唐家、横琴、金湾-斗门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五条 详见第二十七条 珠海主城区、珠海西部地区、金湾-斗门 金湾-斗门 详见第二十九条

廊。 区域性重大交通枢纽地区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粤港澳跨界合作发展地区 唐家、横琴、珠海机场、高栏港区 1、北部-中山南部, 2、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 1、拱北、湾仔、横琴与澳门交界的地区; 2、珠江口诸岛和澳门、交界的地区。 第七十七条 佛山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北部城市功能拓展带 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带 105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江肇-江珠高速公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地区性主中心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地区性副中心 地方性中心 佛山主城区 顺德 详见第三十高明 城市及地区 佛山主城区、南海高新区、三水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七条 顺德 佛山主城区、顺德 详见第二十九条 三水、高明-西樵、南海高新区、九江-龙二、三十三条 江-沙头、大沥-松岗-黄岐-盐步 南海高新区、三水、高明(机电、建材业) 顺德(家电、五金、纺织业) 佛山高新区、南海高新区 西樵山、传统水乡风貌区 1、区域性生态主廊道:西江、北江沿岸地详见第三十七条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特色旅游区 区域绿地 相关分区 区; 2、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详见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三水、高明-西樵、合水-更楼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顺德、南海高新区、九江-龙江-沙头、大沥-松岗-黄岐-盐步,

1、高速公路:常虎高速至高明通道;广三高速公路通道;广肇高速公路通道;广佛-佛开高速公路,广珠西线高速公路通道;珠区域性交通通道 三角环形高速公路通道; 2、铁路:广珠铁路和广肇铁路走廊; 3、城际轨道:中山小榄(古镇)-顺德-佛山主城区-广州主城区的城际轨道走廊。 1、广州芳村、花都西部-佛山南海东部, 2、广州番禺、南沙西南部-佛山顺德东部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中山东北部 3、佛山顺德、南海西南部-江门江海、鹤山东部-中山西北部 5、佛山三水、高明西部-肇庆、四会东南部。 第七十 江门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 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南部滨海功能拓展带 江肇-江珠高速公路沿线“城镇-产业”鹤山、江门主城区、银洲湖地区 聚合轴 地区性主中心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地区性副中心 地方性中心 江门主城区 开平 详见第三十城市及地区 江门主城区、司前-大泽、开平、恩平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七条 银州湖地区、南湾-斗山 详见第二十九条 鹤山、台山、恩平、司前-大泽、南湾-斗二、三十三条 山 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325国道沿线(家电、五金、纺织业)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 特色旅游区 区域绿地 银洲湖地区、南湾-斗山 圭峰山、古兜山、天露山、川山群岛、开平碉楼、恩平温泉 1、区域生态绿核:城市东部山体; 详见第六十九详见第三十七条 相关分

区 2、区域性生态主廊道:西江沿岸地区; 3、区域性生态次廊道:潭江沿岸地区; 4、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台山、恩平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开平、司前-大泽、南湾-斗山 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 1、高速公路:江中、江珠、江肇、广湛、新台、粤西沿海等高速公路通道; 区域性交通通道 2、铁路:广珠铁路走廊;东南沿海快速客运专线走廊; 3、城际轨道:中山主城区经小榄-古镇至江门主城区、新会的城际轨道走廊。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1、佛山顺德、南海西南部-江门江海、鹤山东部-中山西北部。 3、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 银洲湖地区 条、七十二条 第七十九条 东莞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脊梁” 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区域发展轴带 虎门-长安 城市及地区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五条 详见第二十七条 常平-横沥、虎门-长安 带关联地区 107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广深铁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相关分地区性主中心 地区性副中心 东莞主城区 详见第二十九条 石龙、常平-横沥、樟木头及周边城镇 东莞主城区 虎门-长安、常平-横沥 详见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详见第三十七条 详见第六十九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全市(电子、电气业)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区域绿地 松山湖 1、区域生态绿核:城市东部山体;

区 2、区域性生态主廊道:珠江口沿岸狮子洋条、七十二条 水道、东江沿岸湿地; 3、区域性生态次廊道:东莞-松山湖两侧山体,同沙生态区; 4、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虎门-长安、常平-横沥 1、高速公路:沿江高速通道;莞深高速北延至增城通道;博深高速北延至新丰通道,常虎高速东延至惠州通道; 2、铁路:京广客运专线从广州主城区经虎区域性交通通道 门、长安至深圳龙华铁路走廊;广深铁路走廊;京九铁路走廊; 3、城际轨道:城际轨道接南沙经虎门-长安至深圳走廊;城际轨道经东莞主城区至广州主城区和经松山湖至深圳主城区走廊。 1、广州东部地区-东莞北部-惠州博罗西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部, 2、深圳沙井-东莞长安, 3、深圳龙岗北部与东莞东南部。 第八十条 中山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发展“脊梁” 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 105国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相关分地区性主中心 地方性中心 中山东部地区 城市及地区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五条 详见第二十七条 详见第二十九条 详见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详见第三十七条 详见第六十九小榄-古镇 中山主城区、小榄-古镇、三乡-坦洲 中山主城区 小榄-古镇、三乡-坦洲 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西北部城镇(家电、五金、纺织业) 高新技术产业聚集区 区域绿地 火炬开发区 1、区域生态绿核:五桂山;

区 2、区域性生态主廊道:横门水道及沿岸; 条、七十二条 3、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小榄-古镇、三乡-坦洲 1、高速公路:京珠高速、广珠西线高速、江中高速、粤西沿海高速等通道; 2、铁路:东南沿海快速客运专线走廊; 区域性交通通道 3、城际轨道:广州南沙至珠海唐家线路中山市内走廊;火炬开发区至中山主城区城际轨道走廊;小榄-古镇至江门主城区城际轨道走廊;中山主城区经小榄-古镇至顺德城际轨道走廊。 1、广州番禺、南沙西南部-中山东北部-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佛山顺德东部, 2、珠海北部-中山南部, 3、江门江海、鹤山东部-中山西北部, 第八十一条 惠州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北部城市功能拓展带 南部滨海功能拓展带 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中部产业功能拓展带 惠澳大道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广深铁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地区性主中心 地区性副中心 地方性中心 城市及地区 惠州主城区、博罗 详见第二十七条 空间协调要求 稔平半岛、惠阳-大亚湾 惠东、仲恺高新区 惠州主城区、惠阳-大亚湾、三栋 详见第二十九条 博罗主城区 惠州主城区 惠阳-大亚湾 惠东、博罗 详见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西南部城镇(电子、电气业) 临港基础产业聚集区 惠阳-大亚湾 详见第三十九条

特色旅游区 稔平半岛、罗浮山、西湖 1、区域生态绿核:宝山、白云嶂; 区域绿地 2、区域性生态主廊道:东江两岸及湿地; 3、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博罗、惠东、稔山 城镇发展提升地区 惠阳-大亚湾 区域基础产业与重型装备制造业聚集地区 相关分区 区域性交通通道 1、高速公路:惠河高速、广惠高速、莞惠详见第六十九(常虎)高速通道;惠深、深汕高速公路通条、七十二条 道,以及至的东部通道; 2、铁路:东南沿海快速客运专线、普通铁路走廊;花惠铁路走廊;京九铁路走廊;大亚湾货运铁路走廊。 区域性交通枢纽地区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大亚湾港区 1、博罗西部与增城东部及东莞东北部; 2、惠阳-大亚湾与深圳大工业区。 惠阳-大亚湾 第八十二条 肇庆市空间协调规划指引 类型 北部城市功能拓展区域发展轴带关联地区 带 江肇-江珠高速公路沿线“城镇-产业”聚合轴 区域城镇中心主城区 区域产业聚集区组成地区 相关分区 地区性主中心 地方性中心 肇庆主城区 四会-大旺 肇庆主城区、四会-大旺 城市及地区 肇庆主城区、四会-大旺 空间协调要求 详见第二十七条 详见第二十九条 详见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详见第三十七条 详见第六十九条、七十二条 加工制造业聚集区 四会-大旺(机电、建材业) 特色旅游区 七星岩、鼎湖山 1、区域性生态主廊道:西江沿岸地区; 2、法定规划确定的其它区域绿地。 区域绿地

经济振兴扶持地区 四会-大旺 1、高速公路:广梧高速公路通道;江肇高速公路通道;珠三角北部高速公路通道;广区域性交通通道 贺高速公路通道; 2、铁路:广梧铁路至广西地区走廊; 3、水路通道:西江航道、北江航道走廊。 城际规划建设协调地区 1、大旺地区与佛山三水西部; 2、肇庆东南部与佛山高明北部。

第八章 重大行动计划

第八十三条 为明确工作重点和行动时序,使本规划能够分阶段、分步骤、分层次地有效实施,形成区域发展合力,本规划提出近期(2004-2010年)组织实施的重大行动计划,并相应确定省直部门与地方在推进行动计划方面的事权。

其中,加强省监管,保障区域战略性资源的优化配置,是发展“湾区”、实施“绿线管制”、营造“阳光海岸”、构筑“区域空间信息平台”等计划的重要目标;提升区域总体竞争力,则应借助于强化“外联”、推进“产业重型化”、实现“交通一体化”等计划;为了加快提升区域城市化水平,应加快推进建设“新市镇”计划。 第一节 强化“外联” 第八十四条 强化“外联”的行动目标 进一步加快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和一体化区域交通运营体系的建设,加强与“泛珠三角”其它地区的联系,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进程,在拓展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自身发展空间的同时,带动“泛珠三角”地区的整体发展。 第八十五条 强化“外联”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内容 机构 1、打通珠江三角洲对外交通瓶颈,优先发展东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 南沿海通道和肇庆-广西北部-贵州-四川通道; 2、结合对外通道建设,培育和增强江门、惠州、肇庆等“门户”城市的功能; 3、加强机场、港口、铁协作机构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牵头机构 省 行动安排 主要工作 1、推进港珠澳大桥的建设进程; 2、加强“泛珠三角”的合作与互动,建立有效的协调制度。 3、优先考虑强化“外联”行动计划所涉及重大项目的立项和投资安排。 协商开展相关规划工作,重点落实跨境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协调。 加快完成广东省公路网规划和航道发展规划,落实外联计划的各项要

路客货运站等对外交通枢纽建设,保障珠江三角洲对外辐射的畅通。 省交通集团 相关城市 求。 重点推进相关高速公路、铁路项目建设。 为区域交通通道和重大交通枢纽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第二节 发展“湾区”

第八十六条 发展“湾区”的行动目标 “湾区”是指珠江口沿岸的滨海地区,自西向东包括:珠海主城区、唐家、横琴,广州南沙,东莞虎门-长安,深圳沙井-松岗、前海-宝安等。“湾区”作为区域产业核心和生态核心,应实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策略,努力建成珠江三角洲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专业化服务中心和环境优美的新型社区。 第八十七条 发展“湾区”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安排 行动内容 1、强化和培育广州南沙、深圳前海-宝安等具有区域带动作用的地区性副中心,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以及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广州、深圳、的生活服务配套设施; 珠海、东莞、2、审慎研究珠江口填海中山 计划,合理安排深圳前海-宝安、沙井地区,东莞虎门-长安地区的填海规模和项目建设; 3、采取以集约化、功能多元化为主导的发展模式,在提高土地使用效协作机构 省海洋与渔业局 珠江水利委员会 牵头机构 省 机构 主要工作 1、通过粤港澳联席会议等机制,加强“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与港、澳的协调; 2、制定发展战略、把好项目准入关。 组织论证有关湾区近期填海计划的可行性。 1、组织编制“湾区” 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利用规划、海洋产业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监督实施; 2、实施海域使用许可证制度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核准有关涉海工程项目; 3、防治海洋工程项目、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做好渔业水域生态的环境保护工作,协助拟订

率、控制开发规模的同时,合理分工、错位发展; 4、建立珠江口湾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评价和监管体系,营造高品质人居环境。慎重考虑有生态环境负面影响的重大项目的引进,进一步综合整治水环境污染,加强对河口湿地的保护。 5、保护和建设湿地红树林。 省国土厅 省环保局 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 1、开展“湾区”生态资源普查,定期发布生态资源变动情况公告; 2、确定需重点监控保护的生态资源,拟订具体的生态保护和生态恢复的策略,落实具体实施项目; 3、拟订“湾区”环境保护的阶段性目标,建立“湾区”环境保护监测体系。 控制、监督“湾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 1、加强“湾区”内对各城镇总体规划的指导,监督、落实相关规划的实施; 省建设厅 2、开展“湾区”污水排海工程综合规划,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3、审定并严格监管各市划定的区域绿地。 1、推进环“湾区”快速交通体系的省交通厅 研究及建设进程; 2、推进深圳至中山跨珠江口通道的研究和建设工作。 1、开展红树林湿地本底资源现状的调查和候鸟及其栖息地的资源现状省林业局 的调查; 2、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候鸟及其栖息地自然保护区。 推动“湾区”内撤镇设、撤省民政厅 村设居委会等行政区划的调整,全面推行城市型管理模式。 相关城市本行动计划安排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三节 实施“绿线管制”

第八十 实施“绿线管制”的行动目标

通过划定区域绿地,并实施严格“绿线”管理,确保生态保护有“线”可依,有“线”必依,坚守珠江三角洲区域的自然生态“底线”,维护区域自然生态的支持体系,优化城乡发展空间格局。 第八十九条 实施“绿线管制”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内容 机构 1、按照相关法规、条例和标准、原则,明确区域绿地的空间范围,为实施严格的“绿线管制”提供可操作的技术依据; 2、严格按照区域绿地的分类、分级管制要求对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 “绿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约束,并根据需要安排生态基础设施的建设,恢复和重建已退化的绿地系统; 3、“绿线”一经划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其调整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并报协作省林业、国土、环保、海洋与渔业、农业、水利、旅游、文物保护等部门 1、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区域绿地的核定和监督工作;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组织开展区域绿地的各项维护和恢复、重建工作。 牵头机构 省建设厅 行动安排 主要工作 1、加快推进区域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参与生态支持体系中的“一带”、“三核”和生态主廊道的规划监控。 3、协调、验收各级区域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的保护状况; 4、重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监督。 省审定。“绿线”机构 的调整必须保证当地区域绿地总体规模不致减少,并应维持结构性绿地的完整和连续。

1、具体负责划定“绿线”和日常管理,已划定的区域绿地报省人民政相关城府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市 监督; 2、在区域绿地内安排进行必要的生态建设,保育、维护自然生态风貌。 第四节 推进“产业重型化” 第九十条 推进“产业重型化”的行动目标 在合适的区位布局和发展重型产业,满足市场需求,完善工业体系,为将珠江三角洲打造成“世界级现代制造业基地”提供长远支撑。 第九十一条 推进“产业重型化”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内容 机构 1、集中资源,重点发展广州南沙重型装备制造业基地、珠海西部地区-江门银洲湖临港基础产业基地、惠阳-大亚湾临港基础产业基地、花都-白云重型装备制造业基广州、珠海、江门、惠州 地等四个大型重型产业区,构筑区域基础产业发展的四个战略性支点; 2、通过与“泛珠三角”其它地区合作,将内陆地区的能源、矿产资源优势与珠江三角洲的资金、市场、管理优势结合起来,共同打造“泛珠三角”的重型产业体系。 相关城市 协作机构 省人事厅 省国土厅 牵头机构 省 行动安排 主要工作 加强“泛珠三角”经济合作,共建重型产业协作基地,并引导珠江三角洲的企业投资于内陆地区的资源开发。 开展重型产业基地的土地清理与整备工作,优先保证其土地供应。 会同各市制定更优惠的,大规模吸引相关人才。 加强与装备制造业和基础产业相省教育厅 关的教育与研究工作,开展相关职业培训。 负责辖区内重型产业基地建设,同步建设与主城区之间的快速通勤交通走廊(城市快速路、城市快速轨道)及其它配套服务设施。

第五节 实现“交通一体化”

第九十二条 实现“交通一体化”的行动目标

针对珠江三角洲内部交通体系网络化程度低的现状,在交通需求管理的引导下,提高主要城市之间的交通可达性,缩短时空距离,提高交通运输能力,建立引导城镇群一体化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九十三条 实现“交通一体化”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内容 机构 1、以铁路、水运和轨道交通建设为重点,提高各类交通方式的网络化程度,建成区域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2、优先安排西岸都市区及外圈层区域性重大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3、加强交通枢纽建设,广州、深圳、缩短交通转换时间,提珠海、佛山、高转换效率; 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 4、打破市场和地方利益壁垒,建立有助于提高区域整体交通效率的建设和管理; 5、在一体化交通网络的基础上,重点推动城际公共交通的发展,促使交通效能最大化。 6、在珠江三角洲范围内推行统一的车辆通行费年票制,逐步撤销收费省建设厅 协作机构 省交通厅 牵头机构 行动安排 主要工作 1、加强与铁道部和地方的协调,推动城际轨道线网的建设进程; 2、根据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稳步实施交通项目投资计划; 省 3、开展交通建设投融资研究,提出打破地方利益壁垒的具体措施。 4、开展珠江三角洲综合交通体系的研究,制定推进区域交通一体化的长期发展策略。 1、制定一体化的区域公交发展战略,并拟订具体和发展计划; 2、根据城市空间布局的新要求,适时调整高速公路网的布局; 4、协调各市城市快速路网的规划建设; 5、推进区域内河主航道疏浚。 1、协调各城市空间发展,特别是交通设施和交通线路的选址; 2、预留和控制区域性交通通道; 3、参与对区域重大交通枢纽的规划选址及周边用地开发的规划调

站。 控。 配合高速公路、轨道等交通设施相关城市 选线和建设工作,预留交通建设通道与走廊,保障与本市交通系统的接驳。 第六节 营造“阳光海岸”

第九十四条 营造“阳光海岸”的行动目标 按照“培育沿海”的总体战略要求,更新发展思路与发展模式,充分保护、合理利用珠江三角洲自然岸线资源,塑造风貌独特、生态良好的滨海岸线和最具旅游品牌价值的“阳光海岸”。 第九十五条 营造“阳光海岸”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安排 行动内容 1、编制并实施海岸带规划,在区域层面对各类岸线的土地利用进行统筹协调、控制,维护和改善滨海生态环境; 2、保护为基础,合理利用海岛资源,推广生态旅游,深圳、珠海、江门、惠州 走可持续的滨海旅游业发展之路; 3、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引进国际知名的大型旅游服务企业,共同开发旅游产品和旅游市场; 4、借助、澳门在旅游业方面的成功经验和资源优势,合作发展滨海旅游,开拓一体化的滨海旅游市协作机构 省海洋与渔业局 牵头机构 机构 主要工作 1、编制珠江三角洲海岸带发展规划,参与审定滨海地区的城市建设省建设厅 规划,并监督重点地区的开发建设; 2、加强滨海地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 1、与海外合作,引进高水准旅游服务企业,在观光旅游的基础上发展滨海度假旅游、休闲旅游、专项旅省旅游局 游和特色旅游; 2、与港澳协作,共享客源,打造统一的“珠江三角洲阳光海岸”旅游品牌。 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以及渔业资源的增殖工作。 1、开展珠江三角洲滨海生态环境资省环保局 源普查,并建立环境跟踪监测体系,严格控制沿岸城镇的污水排海;

场。 2、会同有关部门,在保护岸线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尽力恢复被破坏岸线的生态环境。 建立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候鸟及其省林业局 栖息地自然保护区,联合省旅游局推动红树林海岸旅游开发。 省体育局 积极推动海上运动项目的大众参与,促进海上运动旅游品牌的开发。 1、规划建设滨海旅游系统及配套设施; 相关城市 2、严格控制岸线使用。除重要港口港区外,其它岸线不应作工业用途。公共港区范围临港工业应与岸线至少保持2公里距离。 第七节 建设“新市镇” 第九十六条 建设“新市镇”的行动目标 在工业化程度较高的小城镇密集地区,通过调整行政区划及提高规划建设标准,改造物质环境风貌等手段,促进村镇型管理模式向城市型管理模式转变,引导其空间拓展由无序蔓延走向集约式发展,把小城镇建设成为人居环境良好、服务功能完善的新型市镇。同时,在乡村地区推行“社区规划师”制度,加强规划的公众参与力度,有效缓解小城镇密集地区城市化进程中的冲突与矛盾。 第九十七条 建设“新市镇”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安排 行动内容 机构 牵头机构 省建设厅 主要工作 1、争取批准在珠三角进行城市化改革试点,允许采取符合珠三角发展特点的城市化; 2、组织各部门及各市开展“新市镇”地区发展研究,并确定广州、深圳、1、积极推动小城镇密集珠海、佛山、地区行政区划调整(合镇江门、东莞、设区,撤县改区),构建中山、惠州、“市-区”行政管理组织肇庆 框架,促进其由村镇管理

模式向城市管理模式转变; 2、加强小城镇密集地区与中心城市之间的交通联系,弥补小城镇密集地区生活、生产服务能力不足的缺陷;在发展专业镇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产业服务中心; 3、提高小城镇密集地区的规划建设标准,强化城乡规划对小城镇建设的综合作用,配套完善服务设施; 4、选择适当地区,进行“规划下乡”制度的试点,加大规划的普及力度,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冲突,协调各方利益。 省教育厅 协作机构 省厅 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 省民政厅 省国土厅 “新市镇”建设试点区域。 3、根据研究成果和试点经验,制定珠三角“新市镇”发展计划,全面推进”新市镇“建设。 4、组织各市开展“新市镇”地区的规划修编工作,统筹安排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组织开展“新市镇”机构和管理职能转变以及镇、村改制的研究; 组织开展小城镇密集地区土地产权清理和国土管理研究。 1、组织开展原村镇居民的社会保障研究; 2、组织开展原村镇居民就业培训,并开展就业研究。 1、组织开展“新市镇”户籍制度改革研究; 2、配合行动计划的展开,加强“新市镇”地区的治安管理。 组织开展“新市镇”原镇办学校和村集体投资学校的产权和管理研究。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划定“新市镇”相关城市 范围并制定实施方案,报省批准后,按照省的统一部署,负责“新市镇”计划的实施。 第八节 构筑“区域空间信息平台”

第九十 构筑“区域空间信息平台”的行动目标

整合规划、建设、国土、交通、环保、水利、农业、海洋、林业等职能部门的空间信息资源,按照共建共享原则,依据统一的技术标准,

共建“区域空间信息平台”,为珠江三角洲各级协调行动和作出重大决策提供更可靠的空间信息保障。

第九十九条 构筑“区域空间信息平台”的行动指引

行动范围 (按市域) 行动内容 行动安排 机构 主要工作 1、成立广东省空间数据处理中心,负责全省空间数据的汇总、处理和维护,并具备卫星数据接收处理功能;在省内已建、在建空间信息系统基础上,牵头制定广东省空间数据处理系统技术标1、对各级部门空间信息资源情况进行摸底,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对各类空间资源进行技术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肇庆 上的整合; 2、建立空间信息资源管理的统筹协调机制。设立专门机构进行建设和维护; 3、优先对区域宏观层面的空间数据进行汇总,各市同时进行本市范围内的空间数据汇总处理工作。 协作机构 牵头机构 省建设厅 准;统筹协调省直各部门各地市空间数据的发展计划;建立空间信息系统的共享机制。 2、建设广东省城乡规划建设空间数据库;在全省统一的空间信息系统技术标准的指导下,制定规划建设空间数据库技术标准;优先建立覆盖珠三角各市主要城镇的规划建设信息平台,并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协调空间信息平台与其它类型信省科技厅 息平台之间的发展计划和整合、共享机制。 省信息产业厅 制定信息传输网络的统筹规划以及有关技术和标准。 依据统一的部署和行动标准,负省直有关部门 责本部门本系统的空间数据采集、处理和维护工作,并送省空间数据处理中心。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和技术标准,相关城市 制定本市信息平台发展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逐步推进。本市空间信息数据要定期报省空间数据处理中心。

第九章 重要保障措施

第一百条 建立、健全本规划实施的实体机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

在“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架构下,成立负责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体性机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省建设厅,按专业、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配备人员,其职能包括:(1)组织定期修编《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2)参与区域内专项规划的审议与审批;会同省,进行珠江三角洲区域性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审批。(3)会同地方,协调划定各类空间管治地区,执行省确定的空间管治政令;调解各地方、省直部门关于城市发展和空间安排上的不同意见和纠纷。(4)通过信息监测、分析和派驻规划督察员,对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并提出措施与行动建议。(5)向社会各界提供关于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的信息,组织公众参与规划,并为地方提供技术协助。(6)根据省或“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决策需要,组织开展区划空间发展和城市建设重要课题的研究。 第一百零一条 制定并颁布实施本规划的法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 由省制定并颁布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确立《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综合统筹地位,确定负责实施《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执行机构,明确“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和地方的职能及事权、责任的划分,使《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既有机构保障,又有法律依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条例》应规定: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法定地位及其编制、审批与实施主体。 2、“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的法定地位及其组成方式、职能与协调程序。

3、“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与地方在规划管理事权、责任上的划分。

4、违反《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及《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

划条例》的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二条 完善本规划的实施机制

综合运用、规划、经济、科技多种手段等,多管齐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的实施机制,实现协调共进。

1、手段——制定共同执行的,如产业、土地、人口、环境、投融资等多方面的区域性,为城乡规划、区域性专项规划的制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战略性框架,引导生产要素按高效原则实现自由流动和合理配置。

2、规划手段——加强规划协调,确保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内的各专项规划和城乡规划充分落实《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在规划编制方面,各地编制城镇总体规划及区域性专项规划时,应就与相邻地区有关的内容或可能影响到相邻地区的内容征求相邻地区的意见;在项目建设方面,对需要与周边地区衔接或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的项目,应征求相邻地区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且无法达成一致的,应报请“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进行协调。 3、经济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地方之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实现规模经济。 4、技术手段——搭建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发展的信息平台,为城镇群的发展决策和加强各地之间的合作提供系统、准确的空间信息,提高技术支撑的可靠性。 第一百零三条 推行保障城镇群协调发展的共同制度 以制度创新为基础,制定珠江三角洲各地区必须遵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推行区域共同制度,实现全方位合作和多方共赢: 1、完善相关地区的产业合作发展机制,如联合招商、异地开发、利税共享等,推动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 2、建立和完善自然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补偿机制,促进珠江三角洲环境的整体优化和可持续发展。 3、提出系统的措施,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不仅要规范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加强市场监管,而且要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珠江三角洲市政公用事业的健康发展。

4、建立珠江三角洲交通设施建设和管理一体化制度。在以下领域加快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公共交通跨市经营、公共交通统一定价;跨市公共交通“一卡通”和营造区域一体化的换乘体系、机动车异地处理、多方式联运和高速公路统一收费等。

第一百零四条 建立本规划实施的监测机制

为确保《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对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综合作用,并根据未来发展的实际作出及时调整,应建立本规划实施监测机制。监测的重点包括经济、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及城市合作等方面。

“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根据省授权,负责本规划实施监测工作,包括确定监测指标体系、滚动制定阶段规划目标、向各地派驻规划督察员、编制规划实施评估报告、建立面向公众的监测数据库等。省直各部门和各市根据规划目标履行各自的职责,并负责提供职能范围内的发展信息。社会公众对规划的实施开展有效监督。

1、“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直部门和各市,根据《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制定阶段规划目标以及量化的指标体系,作为本规划实施监测的衡量标准和评估各部门、各市阶段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省直部门和各地根据确定的阶段规划目标,制定阶段工作计划,该计划由“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综合、协调后,作为各级部门阶段工作的指引。 2、根据省的部署,由“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向各地级市派驻规划督察员,以监督本规划的实施。规划督察员由省任命,主要负责监督各地城乡建设发展是否遵循《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同时对各地建设活动是否违反法定的管理程序、是否违反法定规划等方面进行督察。督察员有权向各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提出督察意见。监察员提出的重要意见由“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呈报省及其规划、监察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3、“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监测数据库,各省直部门和地方应指定一名代表,负责组织提供本部门或本地的监测信息。 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定期向省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提交《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发布。省直各部门和各市应在每年5月份前,向“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提交上一年度的发展信息,以便汇总并编写报告。 5、根据省及“珠江三角洲经济区现代化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对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对阶段规划目标以及监测指标体系、阶段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并考虑调整本规划的下一轮修编时间。

6、“珠江三角洲城镇群规划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与监测的重点专题研究。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及必要的图纸、说明书组成,其中,规划文本(不包括示意性图纸)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六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七条 本规划经省审议通过后,由省颁布实施,有关职能部门和各级地方应抓紧落实规划的各项要求。 第一百零 本规划由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图: 01、区域空间格局示意 02、规划总图 03、区域中心体系 04、产业发展地区规划图 05、区域生态结构 06、重要历史文化资源分布图 07、交通体系规划 08、-九类性地区 09、三大都市区规划 10、广州 11、深圳 12、珠海 13、佛山 14、江门 15、东莞 16、中山 17、惠州 18、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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