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明确临时用电范围、职责、程序、安全要求,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临时用电的管理,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临时用电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职责与分工 3。1 安环部
3。1.1负责制定、修改、贯彻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3.1。2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车间临时用电管理工作以及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2 制造部
3.2。1负责用电日常管理。
3.2。2指导各部门、车间临时用电设备运行和检修中的技术问题。 3。3各部门、车间
负责所在单位用电安全工作,临时用电的管理工作,制止一切违章用电行为。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临时供用电管理
4。1.1凡在公司区域内临时用电如:临时排风扇、检修电焊机、切割机、临时照明、土建施工、临时用电、工程技改临时用电等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没有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证》,不得擅自接线用电.
4.1.2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临时用电使用期原则上最长不超过10天。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同时办理涉及的相关危险作业许可证手续。
4。1.3在申请临时用电前,由用电单位对其作业环境进行危险性分析,由制造部供电单位对用电单位的作业条件进行确认,并进行临时用电危险性分析,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制造部供电单位将风险分析的结果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准确填
到时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上.
4。1.4外来施工的专业电工(持证)只能在现场配电箱及以后的设备、线路上进行维修、配接和操作,不能在现场配电箱前的线路及配电房进行维修和配接。
4。1.5电工组配接后,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4.1.6 施工现场的线路,开关箱应经常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工作时必须穿戴好绝缘用品,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维修时必须切断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并挂牌示警,严禁带电作业.
4.2申请、审批、接电及拆除
4.2.1《临时用电作业证》由用电单位负责人填写,经部门、车间审核后,报制造部电气管理负责人审批,电工组负责配接。
4。2.2临时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电气主管,由电工组安排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4。2。3安装临时用电时,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和拆除,严禁非电气人员进行电气工作。电工作业前,用电单位必须对其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4.2。4用电部门应对安全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线路装设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要求.
4。4作业许可证管理
44。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用电单位存档,第二联交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4。4。2 用电单位须每季度将使用完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送交安环部备案,以便登记临时用电作业台帐.
4。4.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代签,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4。4.4对临时用电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4.4。5若涉及到动火作业及其他危险作业,还应办理相应的危险作业许可证.
5、安全规定
5.1 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源侧及操作处均应装设开关、熔断器、插座等电器,电源总开关处应装设电流型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可靠接地。
5.2 临时用电开关箱安装的对地高度不低于1。5米。
5。3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规格符合要求的坚韧皮线,刀闸、开关等电器设备严禁裸露导电部分。
5。4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悬空架设,不得任意敷设在地面上或高温物体上。 5.5临时线路所接的电器设备金属外壳必须加装接地线。
5.6临时线路靠近高、低压线路时,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安全规程要求。 5.7工作间断离开时,必须切断总电源,挂上标示牌,再次送电时,应先检查线路是否完好。
5.8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5。9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5.9.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9.2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户内线路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户外线路不得低于3。5米,横穿马路的线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5。9。3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9.4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5。9。5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9.6 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并在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负荷侧配接符合要求的漏电保护器。
5。10 技改或土建施工场地要单独设置开关箱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5。10。1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并锁好开关箱。
5。10.2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的场所,不得装设在潮湿、液体飞溅、热源烘烤、强烈振动的场所,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检修的物品。
5.10。3开关箱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要端正、牢固。 5。10.4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安装要牢固,接线要规范,电器元件完好无损,并有接零装置.
5。10.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进行。 6、考核
6。1不按要求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私拉乱接用电的,对当事人处罚款50-200元;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对管辖的责任部门处罚款50-500元;
6.2用电结束后没及时按要求拆除的,对责任人或部门处罚款50—200元; 6。3 违反本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追加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范执行。
8、 本制度解释权属安环部,如有争议时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申请单位 用电地点 用电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始至 日 时 分止 作业内容 作业部位 负 责 人 接线人员 申 请 人
□触电 危害识别 危害特性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人员中暑 其它危害: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主要安全措施 安装临时线路的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低于2.5米,道路不低于5米; 检查用电设施不得存在缺陷,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进线不得采用裸线,不得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要有防护措施; 行灯电压≤36伏,在特别潮湿场所或塔、罐等金属设备内≤12伏; 临时用电设施安有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采取防水、绝缘措施,预防触水造成短路; 接引电气设施在爆炸危险场所内,使用负荷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 其他补充安全措施: 部门(车间)审核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电气管理部门审批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完工验收由申请用电单位负责。
完工验收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确认人 申请用电单位意见: □ 同意 □ 不同意 意见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