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中送炭解困 社区矫正暖心
————社区矫正人员柳香个案分析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
柳香(化名),女,1962年9月28日生,商南县城关镇南街村中街组人,因故意杀人罪被商洛市中级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后依法获得减刑、假释。现在商南县城关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2012年11月25日至2015年9月4日止。
家庭背景及主要社会关系:柳香因与丈夫刘某感情不和将其杀死,入狱时长子8岁,次子仅5岁,两个孩子由伯父抚养长大。母亲杀死父亲使两个孩子一夜之间“失去”父母,心灵的创伤使母子关系淡漠。
存在问题:柳香入狱后能够认罪服法,积极接受改造,获准假释。15年的监狱生活在她心灵上留下深深的烙印,见人话题不离监狱生活,思想总纠结在杀人案上,她曾想没有人会接纳她的,走出监狱大门时她就一头撞死,令她没有想到的是社区矫正机构会动员家属将其接回。但出狱后的她面临着更大的生活压力:房屋因城市建设被拆迁,长子一家三口挤住在一间十余平米的狭小出租屋内,次子对其拒不相认,她自己身体多病无法就业,生活无着,无处立足,这一切使她本就脆弱的心灵近乎绝望。
二、实行社区矫正情况
司法所认真分析柳香的实际情况后制定了矫正方案: 1、其心理素质较差,心理神经较为脆弱,思想行为仍有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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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是不安定因素,应严加防范再次犯罪的发生。社区矫正人员及时给予其较多关怀,多次与其进行深入交谈,了解其思想动态,对其进行心理调整,从多方面角度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矫正其不良心态,规劝其正视现实,树立生活的信心,帮助其逐步摆脱监狱生活及家庭阴影,逐步适应社会生活。
2、进行家访,与其亲属促膝谈心,引导柳香与其亲属之间重叙亲情,缓和关系。司法所工作人员首先与其长子谈心,关心询问其生活情况,劝导他对母亲生活给予关心、照顾,逐步以亲情融化柳香心头的坚冰。当了解到柳香次子十几年来从未与其母见面、拒不相认的情况后,及时联络与其会面,走访了抚养柳香两个儿子长大成人的二伯,约见了正积极照顾柳香的二姐,与他们沟通共同对次子作思想工作,尽最大努力促进家庭和睦。目前,柳香长子已为母亲租房并共同生活,初步解决了她无处安身、生活无着的问题。
3、针对柳香家庭生活较为困难的现实情况,帮助其争取物质保障。工作人员通过走访南大街社区居委会和南街村资产办进行协调、沟通。目前,南街村资产办已给柳香的两个儿子划分了宅基地,及时给其补发了过渡安置房租费,南大街社区居委会已帮助其办理了低保手续。司法所工作人员还积极寻求组织帮助,将柳香的情况向城关镇、主要领导汇报后,镇领导当即批示民政办特事特办给予救助,向柳香发放1000元现金、两床棉被及棉衣、100斤面粉。寒冷冬日里,刘某感受到了党和的温暖关怀,一再表示感谢。上述矫正措施,彰显了社区矫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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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化,凸显了明显的实际成效。
三、矫正效果
经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如今柳香逐渐转变了思想,身体也逐渐好转,与儿子、儿媳的关系逐渐融洽,性格变得开朗,精神也日益积极健康,能够自觉遵守、执行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和公益劳动。现在我们与柳香谈话时,她的话题不再是三句不离监狱,而是儿子的房子要开工了,自己该帮忙干点活,好给儿子减轻点压力。
点评:该案例中的柳香是假释类社区矫正人员,监狱服刑15年,与孩子和社会隔离时间太久,回归社会后家庭破碎、生活困难,重新融入社会难度很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围绕矫正目标制定和实施了正确的矫正方案:首先根据其心理行为变化,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心理矫正;然后从家庭、亲属渠道做工作,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同时协调社区资源为其解决今后生活保障,消除其后顾之忧;最后通过组织对其进行物质救助。从工作效果来看,柳香的思想和行为确实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从最初接受社区矫正时的消极、冷漠和绝望,逐步融入社会,如今转变为思想上积极健康、对生活恢复乐观自信的社会成员。这一系列转化,证明社区矫正工作者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方法是正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供稿人:罗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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