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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来源:华佗养生网

有两条途径,一是去,这种是起诉离婚的,二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去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诉讼离婚去被告所在地基层起诉。具体如下:

一、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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