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立案后,可撤销案件的情节包括:犯罪轻微无危害、已过追诉时效、获特赦免刑、依法告诉处理未告诉或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其他法律免责。
法律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立案后,有以下情节的可以撤销案件: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拓展延伸
诈骗罪立案后的撤销程序和注意事项
诈骗罪立案后的撤销程序和注意事项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首先,被告或其代理律师应向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撤销的理由和依据。其次,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在听证会上,被告应提供充分的证据和辩护材料。最后,将根据听证会的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最终的撤销决定。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与律师充分沟通并遵守的规定。此外,还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撤销程序符合法律要求。请注意,具体的撤销程序和注意事项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诈骗罪案件的撤销程序和注意事项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申请撤销时,被告或代理律师应向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依据。将审查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如受理,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被告应提供充分证据和辩护材料。最终,将根据听证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撤销决定。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与律师充分沟通,遵守规定。具体程序和注意事项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