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毒品原料或配剂,超过规定数量的将被处罚。情节轻微者将被罚款、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罚款或没收财产。
法律分析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或在境内非法买卖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达到以下数量标准的:
(一)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数量在5千克以上不满50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数量在100千克以上不满1千千克;
(二)醋酸酐、三氯甲烷,数量在200千克以上不满2千千克;
(三)乙醚,数量在400千克以上不满3千千克;
(四)上述原料或配剂以外的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相当数量的。
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携带上述物品进出境,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生产、买卖、运输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