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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要怎么确认是否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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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3、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4、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5、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6、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

7、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一、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均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也就说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是可以在异地诉讼离婚的。

二、双方都在外地去哪里起诉离婚

双方都在外地的起诉离婚的地点: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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