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是离婚的条件,分居不是。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包括重婚、家庭暴力、恶习不改等。如果不准离婚,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且分居满一年,应准予离婚。
法律分析
分居不是判决离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若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应认为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当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则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赵亚男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