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程序及期限。案件经审查确定不予立案应制作通知书并三日内送达控告人;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责,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无犯罪事实或轻微不需追究刑责,经上级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制作通知书并三日内送达控告人。
法律分析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确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拓展延伸
机关办案时效的调查与分析
《机关办案时效的调查与分析》是一项对机关办案时效进行深入研究的调查与分析工作。该研究旨在评估机关在办案过程中的时间效率,并探讨可能的问题和改进措施。通过收集和分析大量的案件数据、调查问卷和访谈,我们将对办案时效进行客观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研究结果将有助于机关优化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进而增强社会公众对机关的信任和满意度。通过这项调查与分析工作,我们将为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决策支持,推动办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
结语
经过对机关办案时效的调查与分析,我们发现法律对机关受理案件后的立案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然而,根据相关规定,机关在受理案件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根据犯罪事实的轻重决定是否立案。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机关应当及时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送达控告人。通过这项调查与分析工作,我们希望为机关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决策支持,推动办案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和提升,以提高社会公众对机关的信任和满意度。
法律依据
《关于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对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在立案审查的期限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