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空置时间在1年以内的为待销商品房;
空置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为滞销商品房;
空置时间在3年以上的为积压商品房。也称尾房,主要是指商品房的尾盘、长期积压在公司或个人手中的多套、长期无法变现的空置房产或“债权房”等,其中又以商品房的尾盘为主。
法律依据:
《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 “房屋交付后空置半年以上的,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交纳,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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