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6个月还没到具体如下:
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后,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不会中断;
2、案件移送到后,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3、不存在犯罪事实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不起诉;
4、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会起诉到。
判了还办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保证人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综上所述,还要办取保候审的原因:案件在向起诉前已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移交到后,要对是否继续取保候审重新做出决定;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期限重新计算;继续使用保证金保证的,不再收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