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规定,消费者在通过网络、电视等方式购买商品时,有权在收到商品后的七日内无需理由退货,但定制、易腐、数字化商品和报纸等除外。其他商品如果在购买时经消费者确认不宜退货,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完好无损,经营者应在七日内退还商品价款。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除非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拓展延伸
购买实体店衣服后的维权指南
购买实体店衣服后的维权指南是为了帮助消费者在遇到购买衣服后出现问题时,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确保保留购买凭证和作为证据。如果衣服存在质量问题,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如果商家拒绝解决问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另外,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写信或电话沟通等方式解决纠纷。在维权过程中,注意保留相关证据、记录沟通内容,并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法规。维权需要耐心和坚持,但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手段,消费者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退货权利,无需说明理由,但部分商品除外。退货商品应完好,并由消费者承担运费。经营者需在收到退货商品后七日内返还商品价款。购买衣服后如遇问题,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要求退货、换货或修理,并可投诉消费者协会或寻求法律援助。维权过程中需保留证据、记录沟通内容,并了解自身权益和法律法规,耐心坚持,以维护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