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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民判处死缓案件的核准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主观:

高级人民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

高级人民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

(二)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缓期执行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三)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过重的,应当改判;

复核死刑缓期执行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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