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分居而起诉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因此,双方连续分居满两年的,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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