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两个概念,被告是民事案件中被起诉一方的称谓,被告人是刑事案件中被追诉犯罪的一方的称谓。
1、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都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开庭的时候都会从看守所直接去法庭开庭。只有刑事公诉案件中没有被拘留并逮捕的嫌疑人和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没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被告人不出庭,出现这样的情况,会拘传或中止审理,待被告人到庭后继续审理。
2、被告不到场的有以下处理办法:1.可以拘传他到庭。2.必要时可以缺席判决。
一、民法典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如何处理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出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在民事案件中,被告经过的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要被告到庭才可以查明的,人民还可以强制被告出庭,被告不出庭,可以通过拘传的方式,让被告到庭参加诉讼。总的来说,在离婚按照中,对方不出庭,人民也是可以开庭审理,然后判决的,如果非要对方出庭,人民还可以通过拘传的方式,让对方到庭参加离婚诉讼。
二、可以实施强制措施吗
可以实施强制措施。相关规定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和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据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强制措施包括法定的五种,分别是:拘传、取保候审、监事居住、拘留、逮捕。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事居住人民、人民和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拘留只有不能适用,人民和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逮捕由机关执行,检查院有权决定和批准逮捕,有权决定逮捕。
拘传:机关、人民、人民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的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
取保候审:人民、人民或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由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人民、人民、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拘留: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
逮捕:由人民、人民决定,机关执行的一种,在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强制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