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个人所得税免征范围?

来源:华佗养生网

法律分析:

税法规定的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给予某些纳税人免征和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一种税收优惠。

(1)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其中,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取得的利息所得;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部委和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