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如下:
1、签订购房协议。借款人和已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
2、提出贷款申请。借款人到经办该楼盘按揭的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交有关资料,包括身份资料(身份证、户口簿等)和收入资料(工资表、银行存款及其他可以变现的资产情况);
3、贷款审批。经办银行经内部三级审批后,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性及其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
4、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审查通过后,经办银行通知借款人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房地产预售契约并经房地产交易所鉴证;
5、签订楼宇按揭合同。借款人交纳有关费用后,与银行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6、办理公证、抵押和保险。由按揭中心代办合同公证、房屋抵押登记和有关的保险;
7、发放贷款。银行立即开始发放贷款,而借款人从次月起开始按月供款。
法律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