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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电动车充电新规范

来源:华佗养生网

6月21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明令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走道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充电,违者最高可处罚10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应急管理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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