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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如何处罚

来源:华佗养生网

一、犯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如何处罚

犯了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既遂的处罚如下: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情节符合较轻标准的,则应处以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行为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六个行为分别是拐骗、绑架、贩卖、接送、中转等。具体内容如下:

1、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

2、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妇女、儿童的行为。

3、贩卖,是指行为人将买来的被拐的妇女、儿童再出卖给第二人的行为。

4、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妇女、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三、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哪些

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是以下这些:

1、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罪的主体限于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拐卖妇女的人身权利;

4、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妇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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