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离婚过错方一般是少分割财产。具体而言,即过错方应该少分一部分财产,而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法律对此的规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过错方属于法定的可以少分财产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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