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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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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当是二至五十人,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但是普通合伙企业可以以劳务出资。

一、两个人合伙开公司大忌?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

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

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竞业禁止义务

只有确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公司的运行才能得到保证。

3、合伙人主体资格审查

即使是与亲戚朋友合伙,在成立公司之前,也应该要审查合伙人的资格,主要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知己知彼,方能经营好公司。

在审查合伙协议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性规定: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

(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4、财务账单一定要厘清

合伙做生意就是为了赚钱,如果财务都不清不楚,大家都不知谁贪污了谁,那么最终也一定是失败的。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财务账单如果出现问题,即使是亲兄弟也有可能反目成仇。

因此,成立合伙企业,财务问题一定要重视。把财务厘清了,即使出现财务纠纷,也能有据可依,不至于影响合伙双方的利益和感情。

二、有限合伙人怎么承担债务?

有限合伙人债务的承担是,以本人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有限合伙人清偿的债务超出本人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个人合伙企业和合伙企业有什么区别

个人合伙与合伙企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按照协议约定,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合伙人对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法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普通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一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第六十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第六十四条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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