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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哪些是共同财产

来源:华佗养生网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其中,婚姻期间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养老金等属于共同所有。购买房屋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属于“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获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7、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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