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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来源:华佗养生网

农村邻里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利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互相谦虚,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如果谈判失败,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都可以向当地乡或土地管理局等受理机关申请处理;
3、乡镇不受理的,当事人双方可以直接向县或国土局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可以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后15天内向上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天内直接向人民起诉。
宅基地只能在村里集体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而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里集体所有。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村里集体转让,经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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