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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37天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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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拘37天是从哪一天算的?的法律问题,

一、刑拘37天是从哪一天算的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37天的,应当从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

2、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报告中要说明整件事情的具体情况和为什么要拘留他人,在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通过后,县级以上机关领导并且签发《拘留证》后,才可以执行拘留任务。在拘留时,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要让被拘留的人在拘留证上面签字或者是盖章按手印。要是被拘留人不配合工作拒绝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机关执行人员要在拘留证上注明。

3、在拘留他人后,必须马上送到看守所羁押,不能私自带走,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24小时。

4、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要是发现拘留错人了,一定要马上释放,并且要发释放证明。

5、要是机关不是在当地进行拘留的时候,那就一定要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当地机关人员会配合,尽快完成让任务。

6、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案件特别的着急,办案人员来不及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获得《拘留证》时,人民是有权利先将犯罪嫌疑人带带到机关,然后马上办理拘留手续。

刑事拘留是对犯罪嫌疑人做出的一种强制措施,只要触犯了刑事法条必定就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门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期间也是需要找齐相关的证据,只有这样才能提出批捕的请求,如果未找到就需要释放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的情形存在。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

关于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的法律问题,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期限从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三十七天。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

举个例子说明:某人被行政拘留1天,下午6点进去,那么过了12点就可以释放;某人被刑事拘留1天,下午6点宣布,那么到第二天下午6点释放。

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可折抵相应刑期。在计算先行羁押的日期时,是从执行羁押的当日起计算。刑事拘留期间既然可以折抵相应的刑期,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应当理解为从执行拘留的某日某时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在刑事拘留的在37天之内,至少有两次机会可能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第一是与侦查机关沟通,争取取保候审或者撤销案件。第二是向请求不予批捕,只要不批准逮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一般而言是变更为取保候审。这将大大有利于案件的处理,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后该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是针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的暂时性的强制措施,采取刑事拘留是为了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进行。那么,在执行了刑事拘留以后,会面临怎样的结果?优律师为您解答。

刑事拘留后怎么办?

机关开始侦查,之后审查起诉,然后进行审判。当然,如果危害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在侦查阶段就可能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宣判无罪。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适用范围是: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比较严厉的强制措施,一般只能够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刑事拘留,并且在执行刑事拘留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不能损害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刑事拘留的其他规定的,可以咨询优律师网站的律师。

刑拘37天是否有案底

刑拘37天没有案底。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与相关国家机关。而刑拘只是强制措施,不是犯罪后的惩罚措施。只有构成犯罪的才会有犯罪记录。

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关于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法律问题,

一、刑拘时间是从什么时候算起

刑事拘留时间以日计算,按刑事诉讼法规定,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从第二天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的条件有哪些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拘留的决定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机关,由机关负责执行。

(二)拘留的执行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刑拘一般是针对于犯罪嫌疑人触犯了刑事法条才会被采取的强制措施,刑拘也是有时间的,一般是会从拘留那天开始计算,只要不超过最长的时间,那么所执行的程序都是合理、合法的,只要有犯罪事实存在,那么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批捕的。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拘37天后会面临哪些结果?

关于刑拘37天后会面临哪些结果?的法律问题,

一、刑拘37天后会面临哪些结果?

1、刑拘37天后可能会被释放,也有可能会被逮捕、或者是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37天后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结果:

(1)释放,针对的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

(2)释放,同时处行政拘留,针对的是罪轻,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要追究行政责任;

(3)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针对的是没有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的;

(4)逮捕,事实清楚,证据充足,经批准逮捕。

2、37天后人民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的,就变更强制措施。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的程序为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获得《拘留证》、拘留特定的公民。

1、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机关执行。

3、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4、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

5、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37天,若是在此期限内,机关没有将被拘留者释放,也没有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在刑事拘留期限届满之后,可能会改变强制措施,也有可能会将其释放。若是释放,机关需要按规定,向被释放者下发释放证明。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如何解除 ?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机关、人民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机关的拘留和人民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关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处理。一是对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二是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而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直接向院移送起诉;三是在拘留期限内未能查明犯罪事实的,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继续侦查;四是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以上四种情况均需办案机关对刑事拘留予以解除。但在解除刑事拘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刑拘37天不放人会通知家人吗?

关于刑拘37天不放人会通知家人吗?的法律问题,

一、刑拘37天不放人会通知家人吗?

刑拘37天不放人会通知家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机关刑事拘留后,一般情况机关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只有当出现无法通知其家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其家属可能会妨碍侦查活动时,不会立即通知,需要待妨碍侦查情形消除后,方可通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不同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保障性措施,是一种诉讼行为,其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本身不具有惩罚性;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的一种处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行政制裁,其目的是惩罚和教育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

2、法律根据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用的;行政拘留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律、法规而采用的。

3、适用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两者有着罪与非罪的界限。

4、羁押期限不同

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而行政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5日。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刑事拘留等相关的规定并不是特别了解,若是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在24小时之内将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主要就是因为如果已经被第1次采取强制性的措施就享有了委托辩护律师的权利的,这个时候可以让亲戚在外面委托。

相关内容: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机关、人民对现行犯和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方法。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优律师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刑事拘留期限怎么计算

刑事拘留,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开始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批捕,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1~3+7=8~10天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1~4)+7=11-14日

三、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

计算公式:30+7=37日

总的计算公式: (1~30日)+7日(批捕的时间)=8~37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以上是优律师整理的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公式,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为37天,刑事拘留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该内容由 黄勋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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