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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修改问题

来源:华佗养生网

协议离婚后,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变更孩子抚养权可通过双方协议或一方起诉方式进行,但需要认可。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应另行起诉,并应满足法定事由。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的,只要符合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应予准许。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协议离婚后,是可以协商变更抚养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如何变更孩子抚养权

1、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2、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结语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的。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如果符合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另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的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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