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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基本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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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报征,即向县市土地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二、具体流程。

1、申请,向局耕保科提出征地申请;

2、受理,耕保科受理,并对提高资料进行审核。

3、告知,前期委托征地协议,制作建设用地申请表。

4、召开征地事前听证会。

5、确认面积、权属、地类、人口等。

6、计算征地费。

7、组织装订装订相关资料。

8、上报市局。

三、要件及资料:

1、区县征(转)用土地请示及项目用地审查意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合法性及安置途径可行性的说明(附当地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的规范性文件)

2、建设项目征收土地“一表一书四方案”。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新增建设用地及农用地转用、耕地占用计划文件。

4、征地预办通知(拟征地通告)及听证笔录(3个社及以上,以村为单位组织听证;2个社及以下,以社为单位组织听证)

5、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市级以上重点项目、由市或市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主项目用地在5公顷及以上、其它区县项目用地在7公顷及以上的,需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批准,并报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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