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担保责任有:
1、作为一般担保责任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在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作为连带担保责任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3、以特定财产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信用社可以申请拍卖,变卖财产,以财产变更价格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