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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案件严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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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督办案件严重。由直接督办的案件是属于全国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质非常恶劣,对全国影响比较严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直接督办。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百六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由被害人居住地的县级以上机关立案侦查;没有被害人或者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犯罪的,由指定管辖。

第三百六十六条 发生重大或者可能引起外交交涉的外国人犯罪案件的,有关省级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办理情况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外事办公室。必要时,由商外交部将案件情况通知我国驻外使馆、领事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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