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解决办法: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
一、夫妻双方都是华侨能在我国起诉离婚吗
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对华侨之间的离婚诉讼,基本上应以其共同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权的依据,我驻外使领馆和我人民原则上不受理此类离婚诉讼,但下述情况例外:
1、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或国籍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2、双方在外国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为由拒绝受理其离婚诉讼,双方回国要求人民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受理。
3、一方居住国外,另一方居住在国内,如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双方对离婚有争议,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提起。
二、涉外诉讼离婚到哪儿去起诉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是否受理,由该依照其国内的法律进行决定。(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都有权管辖。(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管辖。(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