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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撞到了一个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请问是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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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撞到了一个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请问是谁的责任。?机动车在正常行驶,撞到了一个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电动车,请问是谁的责任。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电动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被撞应该负有次要责任,具体责任划分还要看交警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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