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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大队不给下达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只出事故证明书,说要移交,让来判决.怎么办

来源:华佗养生网

交警大队不下达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只出事故证明书,要通过判决,就只能等待判决,如果判决不满意,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确定事故发生的事实、原因并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证据。这种情况向起诉后,需要和对方举证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然后由依法做出判决。

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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