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劳动局工作人员投诉流程如下:
1、当地劳动局的电话12333;
2、直接拨打相关劳动部门的投诉电话,法律快车提示,或者拨打市民热线进行投诉;
3、携带相关材料到用人单位主体管辖范围内的劳动部门窗口进行投诉,交由相关人员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
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违反录用和招聘职工规定的。如招用童工、收取风险抵押金等;
2、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如拒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后不按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如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规定的禁忌劳动等;
4、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如超时加班加点、强迫加班加点、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等;
5、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如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等;
6、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农民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