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地役权消灭的条件及原因是:土地被征收;土地灭失;需役地不需要利用供役地;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人放弃其地役权;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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