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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财产哪些可以抵押

来源:华佗养生网

债务人或第三方可以处分和抵押下列财产:建筑物、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荒地承包经营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法律和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下列财产,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并抵押:

(一)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 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 交通运输工具;

(七) 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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