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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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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无效婚姻之诉的规定有如下几种:(1)当事人仅以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为由而提起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2)当事人依婚姻法第10条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应不予支持。(3)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1年内,生存一方或利害关系人依第10条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应受理

(4)同一婚姻分别受理离婚和无效的,先判决后者再进行离婚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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