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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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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征收土地属于国家行为,判断该行为的关键在于合不合法。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即使是强行行为,也依旧可以征收土地。

断强行征地是否合法的

一、农村征收的拆迁有哪些补偿方式?

征地拆迁应当先报有关部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组织实施。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最后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的各项费用。

二、风电项目征收土地流程是怎样的

风电项目征收土地首先需要项目依法经或省批准,然后向市、县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或者省批准后才能具体实施征地流程。

具体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三、土地被强行征收怎么办

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强行征地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主张行政赔偿。在依法主张行政赔偿的案件中,如果因为的原因导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法举证的,作出“强行征收土地”行政行为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有:

(1)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或者有批准权的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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