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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

来源:华佗养生网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如下: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经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在使用土地期限内对土地拥有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

2.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经营活动,但地下埋藏物归国家所有。

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国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

4.集体土地不经征收(成为国有土地)不得出让。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关于权利义务的经济关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偿、有限期的特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哪个部门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只有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後,该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二、拆迁后土地性质

土地性质的定义: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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