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土地的拆迁安置补偿有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和搬迁费、困难补助和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社保补偿包括以村委会为单位为失地农民投保缴纳的社会统筹部分,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部分。
办理房屋拆迁的补偿流程为:
1、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4、办理相关手续,落实人口征地补偿以及安置工作。
拆迁补偿安置流程如下:
1、进行摸底调查。征收项目正式启动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履行公示程序;
2、选定评估机构;
3、报请批准。确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应拟定《补偿方案》,并报本级批准;
4、组织专家论证;
5、征求公众意见;
6、公布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补偿方案》在征收范围内现场公布。
7、进行风险评估;
8、作出决定征收。区将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情况、根据意见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9、公布征收决定;
10、公布评估结果;
11、签订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并足额发放补偿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