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民集体林地的补偿资金如何分配?

农民集体林地的补偿资金如何分配?

来源:华佗养生网

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应按照土地、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公平合理分配。征地补偿是国家为公共利益需要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并按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应保障农民生计和生活水平,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社会保障费等。补偿标准由地方制定,不得侵占或扣除农民补偿款。如有问题可向申诉。

法律分析

一、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农民的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分配的方式为:山林地被征收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补偿。当该山林土地是被私人承包时,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费是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的,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该山林土地是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皆归村集体所有。

二、什么是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三、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农民集体山林的征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征收的山林及其附着物进行相应赔偿金额的判断,并且补偿款必须给到农民手中,乡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以任何方式侵占或者扣除其中的一部分补偿款,一旦发现这种情况可以向提起申诉。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农民集体山林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当山林土地被私人承包时直接支付给被征地人,土地补偿费给村集体;当山林土地归村集体所有时,三项费用归村集体所有。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标准应公平、合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补偿费用应及时足额支付,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农民集体山林的征收和补偿款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确保补偿款直接给到农民手中,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侵占或扣除其中的一部分补偿款。如有发现侵占情况,可向提起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具体办法由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五节 土地经营权 第三十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和互换、转让 第二十九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v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发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