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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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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拆迁户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 (半汤路)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去房地产交易中心 (巢湖中路)档案室开注销证明;产权人持 (夫妇)身份证明、 婚姻证明 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 (回迁协议、结算单;原房产证的档案注销证明;产权人 (夫妇)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开发商房产证;测绘图纸;不动产销售联;契税完税凭证联 (契税免税证明);共维基金联;其他必要资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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