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工伤保险待遇,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规定有哪些
对工伤认定不服的规定如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不接受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率不服的;
4、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批准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